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告人翻供不认罪有哪些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当今社会上发生许许多多有关于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案件,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不认罪,那么律师还能继续做有罪辩护吗?为什么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等等诸多问题,那么今天让我给您来详细的介绍和说明有关于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和为什么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有关问题。鉴于司法机关办案的日渐规范化、严谨化,非法取证的情形也越来越不多见,很多当事人选择翻供的理由往往也只是出于自保。一些明知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极刑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一时冲动的准备在庭审时当庭翻供,认为“不翻白不翻”,翻了或许还有保命的可能。这时,辩护律师就需要帮助当事人冷静剖析,得出处理建议。
  一、审查当事人有无被非法取证
  先看有无发生过非法取证的情况,主要是办案人员有无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行为。如果没有,只是当事人自己出于某种其他顾虑或动机,在审讯时说了现在他不再认可的内容,那么一般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不要考虑翻供。
  二、审查有无证据或线索对翻供内容加以印证
  只提出存在刑讯逼供的合理解释还远远不够,律师还要通过审查了解清楚翻供后的事实有无其他证据印证,包括现有的控方收集的证据,以及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能否取来新的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的有利证据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翻供内容,甚至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翻供之前的原来供述内容,那就要劝阻当事人翻供。另外一种常见情形是,因为控方现有的客观证据太弱,无法在缺乏口供的情况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来证实翻供后的事实,那么合理的翻供就可以使控方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无法认定。这种情况下,是充分利用了控方的举证不能,也是可以翻供的。
  三、审查翻供后的结果是否对案件有利
  在较为轻微的刑事案件中,翻供不一定对当事人有利。翻供后导致事实不清,司法机关就有可能继续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等长时间羁押问题,最后可能原本只判半年的,却在看守所呆了一两年甚至更长,对多数人而言不太划算,所以也应当权衡利弊后再考虑翻供。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刑事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旧规定早已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新的刑事诉讼法翻开了新一页,它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也就是说司法机关鼓励犯罪嫌疑人自愿坦白和认罪,这表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人身危险性降低,对于主动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将在量刑上从轻处罚。但倘若被告人翻供不认罪,法庭不能因此而从重处罚,因为这就是新刑诉法赋予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可以不认罪,不再被“强迫自认其罪”。也就是说,法庭只能按照被告人所犯的罪,严格遵守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该判多少就是多少,既不从轻,也不能从重。最后不得不说,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被告人当庭翻供被法庭采纳并改判的“翻供成功率”还是非常低的,基本上是属于小概率事件。因此,律师认为,一旦遇到被告人有翻供的想法时,切忌跟着被告人的思路走,务必要仔细分析、调查取证,对全案的证据作出综合研判后给出专业的律师意见,如果没有最大的把握翻供成功,倒不如说服其主动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在量刑上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许多有关于刑事和民事纠纷中出现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有关法律和条文解释,为什么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如果在当今社会上发生了在法庭上被告人翻供不认罪,那么原告会有什么反应,这可能是涉及到有关于证据上不足和法官审理案件上的疏忽,希望此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是一种通过纠集众人的方式,成帮结伙相互进行殴斗的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还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甚至会破坏整个家庭,威胁社会稳定。那么,聚众斗殴行为如此严重,能否宣告缓刑呢?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盗窃罪最高判刑是什么?
      (一)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


·法院能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一、法院能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法院可以批捕不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生效判决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生效判决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应该如何认定合伙诈骗罪
      应该如何认定合伙诈骗罪?1、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个具备...


·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中的要求,缓刑人在缓刑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要是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在我国对于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对于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简单地说,就是被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表现良好,那么刑罚就不执行了。下面是具体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


·刑事自诉案件都包括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都包括什么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


·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劫持...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我国要设立公司法和通过其他法规来对创办公司以及公司经营做法律约束,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为了规避公司在创办过程当中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问题。比如说有一些股东,在为公司进行出资的时候会存在虚假出资,甚至是对公司的资金进行私自挪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一...


·单位行贿罪个人罚金是怎样处罚的
      一、单位行贿罪个人罚金是怎样处罚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