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可能在签字之后,觉得自己的利益其实是受到了很大损害的,对自己不公平,因此就想要反悔。那么,实践中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在很多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基于不同的考虑,通常会通过自行协商或申请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和解协议时反悔而提起诉讼时,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的认定也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法律保护。通常认为,正常状态下的医患关系应视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通过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应认定该协议的效力。二、医疗纠纷和解应注意什么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办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更为具体的规定。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第六,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在有此情况下,医院承诺的赔偿费数额比经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或法院裁决的经济赔偿费数额还要高。因此,病人方面应当术衡利弊,适可而止。第七,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但是,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应当出院,产妇死亡后留有婴儿的,应当由家属将婴儿接出院。如病人拒绝出院,或者病人家属拒绝接婴儿出院,自病人或者病人家属接到医院通知之日起,费用自己支付。综上,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这其中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和解来处理医疗纠纷。但是需要注意正常情况下,医疗纠纷和解后当事人就不能再反悔。因此,在进行和解的过程中,该注意的地方一定要注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医疗事故误诊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6年杭州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细则》 一、未构成伤残和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 二、构成伤残(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的赔偿项目:除了上述一的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保外就医医院鉴定一般要几天出结果?
      保外就医医院鉴定一般要几天出结果?保外就医医院鉴定一般要三个月左右才能出结果,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如躯干和四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没有神经损伤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长骨不是在关节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时间出具鉴定。而...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二、受理条件 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决定是否受理...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在医疗事故的鉴定当中,分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前者可以说是后者的必经程序,只有鉴定出相关事故属于医疗事故的,才能对患者的损害按照医疗事故的规定来处理。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吧。设...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一般得多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一般得多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是收取费用的,且通常在进行鉴定前即预收鉴定费用,一般由提出申请一方预付,如果患者是申请方,预付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在医院一方同意...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一、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


·医生回扣是受贿罪还是单位受贿罪?
      我们您都知道医生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医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地区医生也有黑暗的一面,因为在有一些地区人太多然后为了更好的进行治病都会给医生红包,医生有的时候也吃回扣。那么医生回扣是受贿罪还是单位受贿罪呢?国家明确医生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