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社会,我们国家的刑法理论是朝着轻型化方向来进行发展的,也就是本着一些人道主义的,如果说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而且,他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么有可能是因为我们国家缓刑制度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在我们国家缓刑两年,就是指考察期限是两年,在考察期限内,如果没有犯一些原则性的错误,那么考察期满之后,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一)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三)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四)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实际上缓刑两年,他规定的是一个两年的考察期,现在这个考察期限并不属于有期徒刑的执行,并且在这个考察期限内,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期满之后原来的刑罚就不需要再进行执行了。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不是有期徒刑?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不是有期徒刑? 一、怎样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 移交到监狱执行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


·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特征有哪些
      在对刑事犯罪进行划分的时候,具体的划分标准不同,自然划分出来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其中按照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不同的犯罪对应了不同的特征,那么犯罪故意的特征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刑诉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
      刑诉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面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有时需要我们到法院去作证,这样才有利于法院的审判。但是,如果自己做了证,会不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是很多证人比较担心的一点。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担心,所以,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但是,我国的制度对于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您对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


·2023年倒卖香烟多少犯罪
      一、倒卖香烟多少犯罪 倒卖烟草50条构成犯法行为。倒卖香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犯罪情形,要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


·法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涉嫌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当然,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非罪的分水岭。既然构成了犯罪,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那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


·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抢劫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般情节下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但情节比较严重,此时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罪犯处死刑。在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里面主要涉及到了八种,那到底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第263条列举了抢...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非法集资怎么能不判刑
      非法集资怎么能不判刑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


·强奸罪辩护词有罪辩护怎么写?
       一、强奸罪辩护词怎么写? 强奸罪辩护词 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何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