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不拿抚养费过后又来要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不拿抚养费过后又来要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之后,抚养费用他是需要进行支付的,不拿抚养费用过后来要抚养费,有那么多人还是需要支付,只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下次协商好时间和地点,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一)协议离婚孩子户口迁移流程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二)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户口迁移流程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三)一方拖延孩子户口如何解决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抚养费用,他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他是必须要进行支付的,其次就是如果一开始不拿抚养费用,日后又去要的话,那么最好在下次见面的时候可以协商一下,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来进行支付。
  
  
  
  


·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通常在夫妻离婚之后,需要按照之前协商好的内容或者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来履行自己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中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婚姻法》...


·为了经济赔偿假离婚违法吗?
      为了经济赔偿假离婚违法吗?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离婚证是违法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但“假离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民事案件,没有诉讼,就没有人主动追究。对于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由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各项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处以严惩。在一些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检察院的原因或是当事人自身的因素,有时会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那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下文中就给出了解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项目...


·涉外离婚中的文书如何送达,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然而国内诉讼案件的送达比较简单,但相对而言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书如何送达就复杂一点。到底涉外离婚中的法律文书该如何送达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涉外离婚如何送达 1、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 ...


·新婚姻法19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是在老的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目的就是更好的服务于婚姻,更好的处理问题。新婚姻法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其中新婚姻法19条,不知道您是否了解。新婚姻的完善了之前的内容,出台了新的第十九条内容。但是具体的新出台的新婚姻法19条的内容是什么样的,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
      个人隐私任何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窥探,而国家也有属于秘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如今信息传播飞快的情况下,要更加谨慎保护国家秘密,对任何形式泄露秘密的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保护国家安全。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侵犯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


·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
      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财产方面,这个时候,是非常容易导致纠纷的。如果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了纠纷而被一方告上法庭时,你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吗?接下啦,我们为您整理了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张某...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作如下区别: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国家赔偿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后当事人如何作为,或者误判者如何处理,这也是一些人思考的问题。许多人认为国家赔偿后只限于赔偿金的支付,但是国家赔偿后仍然有许多程序和一些其他的事情是需要解决的,其中包括社会解释,新闻公告等。国家赔偿也反映了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


·法院起诉离婚居住多久
      法院起诉离婚居住多久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话,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条件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诉讼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过了六个月之后,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破裂,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