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怎么进行判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怎么进行判决
  工程债务纠纷问题,是一种常见的纠纷问题,我们在处理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将证据,依法判决。那么,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是怎么进行判决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供您进行参考。
  【案情】
  申请人某装饰公司(以下称甲方)与被申请人某单位(以下称乙方)于一九九六年底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由甲方承包乙方所属酒店的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中对工程款的拨付、工程变更、验收、结算、保修等均进行了约定。工程的预算造价为二十五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方进驻工地现场并开始施工,一九九七年三月下旬,双方签订了装饰工程完工协议书,明确了工程已进行验收。施工期间,乙方共向甲方拨付工程款十七万余元。工程完工后,双方未办理工程决算。一九九七年五月初,乙方在未验收装饰工程的情况下,使用了经甲方装饰的酒店(即开始营业)。根据工程的实际完工情况,甲方制作了装饰决算书,决算工程造价为四十余万元,但乙方不予审定,并拒绝支付拖欠工程款。据此,甲方根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工程实际完工的情况,依据单方的工程决算,向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乙方立即支付工程款二十余万元,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被申请人乙方在书面答辩中称:双方发生争议的根本原因是未按约定垫付工程款,且管理混乱,施工质量低劣。同时,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请求仲裁庭裁决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仲裁结果】
  仲裁庭经开庭仲裁查明了本案的有关事实,并在开庭后主持了调解。双方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供应材料数量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但对工程的决算始终未达成一致,无法最终调解结案。经仲裁庭合议,依法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甲方实际完工部分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并出具了鉴定报告送达甲、乙双方进行质证。在仲裁庭确定的时间内,双方均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仲裁庭遂依据该鉴定结论、案件事实及双方就有关问题已达成一致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由乙方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十六万五千余元,甲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乙方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双方分别按责任大小负担仲裁费用及鉴定费用。
  【评析】
  本案是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争议,而非单纯的拖欠工程款争议。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问题的认定:
  一、关于工程垫资问题
  乙方在答辩中将甲方垫资未到位作为双方发生争议的根本原因之一,并向仲裁庭提交了有关垫资问题的证据,主张当时如甲方没答应在施工过程中垫资施工,就不会与甲方签订合同。根据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要求,“垫资施工”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必须禁止。同时要求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款施工。仲裁庭认为,垫资施工是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相违背的,其所侵犯的是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即使在本案中乙方确实建设资金短缺,也应由其自行解决,而不应要求甲方垫资施工。因此,乙方以此主张进行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关于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在答辩中称:甲方施工过程中管理混乱,施工质量低劣,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经仲裁庭查明,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方式为双方共同验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下旬,签订了工程完工协议书,但未对验收问题达成一致,仅对甲方施工的工程量进行了大致确认。一九九七年五月初,乙方在未与甲方共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经甲方装饰的酒店。根据上述事实,经仲裁庭评议,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和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在本案中,乙方即发包方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使用和擅自动用了经甲方装饰的酒店,即使确有质量问题,责任也应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因乙方未就该项主张向仲裁庭提交相应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乙方对所谓“质量问题”有举证责任,其未能举证,应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
  三、关于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问题
  甲方在仲裁请求中要求裁决乙方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付款时间仅约定了“开工时预付十万元,工程进度50%时付六万元,工程进度75%时再付三万元”,但对何时付清未作约定,同时,在工程完工后双方未进行决算。对于该问题的认定,仲裁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经仲裁庭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并结合实际,乙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存在,其早应支付,因其未支付确已给甲方造成了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乙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存在,但双方合同中未约定付清工程款的时间,欠款的数额是在仲裁庭裁决中确定的,即仲裁庭作出裁决开始,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才明确,故延期付款的责任不应支持,如乙方在仲裁庭确定的支付工程款期间内不支付,才应产生延期付款的责任。经仲裁庭评议,认为第二种意见更加公平、更加符合实际,因此,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从上述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什么案件,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依法判决,公平公正的进行,而且,不同的案件的客观因素,是有很多的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一)可以直接断交,下次入职新公司继续续上。1、医保断交3个月后,想再享受医保待遇,需先交足6个月再说(注:各地政策不一,请以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2、养老断交,主要是影响以后养老金的领取水平。(二)选择以个人名义或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交当时的要求,续交的话,医保必须和养老...


·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如果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状况问题不得不暂时遣散工人但是又不想永久开除他们,或者一些职工因为一些家庭原因而不得不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是又不想离职的话,可以通过签署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来保留原有的劳动关系,并且可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那么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请看为您带来的详细解...


·上海市工伤鉴定过程的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中,人们通过工作岗位勤勤恳恳地工作换来工资以养活家庭。然而意外总是不断发生,尤其是很多农民工从事的建筑工人、矿工等高危险职业,经常容易产生意外。很多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了工伤,身体受到了伤害,还有可能无法再从事该行业,家庭负担也因此变得更加沉重。那么,就提问中所说的上海市工伤鉴...


·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员工受了工伤之后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进行鉴定,那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下面就详...


·自愿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
      自愿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一、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工程欠款多久可以起诉
      工程欠款多久可以起诉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是指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是指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二、工伤待遇方面的纠纷怎么处理有下列情...


·长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长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注册地址 ...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是否需要对工人进行赔偿,看当时双方是否有签署相关的合同及一些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以下一些情况需要注意: 1、如果与装修施工方有签定正规的装修合同,合同条款中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话,装修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房...


·员工离职了社保在哪取出来?
      员工离职了社保在哪取出来?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提前支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社保卡里养老保险其实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基金账户,另一个则是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是属于单位缴纳部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