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去世后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女方去世后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各继承人之间所继承的遗产一般都是平等的,具体分配由各继承人之间协商解决。经济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点;对被继承人赡养义务尽得多的可以多分一点。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正如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后还是得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偿还吗?是不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了呢?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偿还吗?这就还得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说起。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您不妨把夫妻双方想象成捆绑在一起的两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即是丈夫,也是妻子。在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时候,丈夫就欠下了一笔钱,而妻子也欠下了一笔钱。丈夫死了,丈夫不用还钱了,但是妻子还得还;反过来,妻子死了,但是丈夫还得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活着的一方还得把全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完毕。
  
  男方可以获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一部分,女方生前个人的财产除了男方依法享有继承权以外,女方的父母和孩子都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所以当事人个人财产的这一部分,必须按照相应的比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的分割。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


·一、离婚时两个人结婚财产怎样分配?
      一、离婚时两个人结婚财产怎样分配?《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要如何处罚
      妇女儿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经常是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对象。生活中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有不少,而拐卖妇女儿童则可能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拐卖妇女儿...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属。其重点就是将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划分避免产生纠纷。另外,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当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离开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离开两年算自动离婚吗?离开两年不算自动离婚,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不是夫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有两种...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其实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的主体自然与受贿罪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了,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行为。那法律中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为您带来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怎样才能判离婚?
      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两种方式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当然不是每一对夫妻到都能好聚好散协议离婚的,最后难免会给彼此难堪,闹到法庭上见。那么究竟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怎样才能判决离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一、怎样法院才会判离婚我国《民法典》(...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抚养费的变更,不仅有增加的时候,也会出现减免的情况。但不管是进行怎样的变更,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实际进行抚养费的变更。那这其中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


·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
      即使是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是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的条件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当然,法院方面受理了离婚案件的,最终也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按通常当事人该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 根据我国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