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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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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
  
  交强险属于国家类型,是车主对机动车有强制性义务购买的一类车险。若是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上交强险的车辆保险公司有强制性责任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看看交强险中规定的赔偿项目。
  
  第一,施救费不等同于拖车费。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佣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属于施救费。在施救过程中,因施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有被保险人承担,该部分损失也属于施救费。但在施救中,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是必要损失,不属于施救费。受雇施救车辆在拖运出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出险车辆的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不属于施救费,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停车费、看车费及各种罚款,属于间接损失,也不属于施救费。
  
  第二,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在上述案例中,余某的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驶,产生了施救费,并提供正规发票证实其主张,该施救费是合理、必要的损失,应由温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第三,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出险车辆的车损较小,未超过2 000元的限额,施救费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无需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如果其他财产损失已满限额,施救费则按事故责任比例由承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或肇事车辆车主本人赔偿。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四、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五、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总的来说,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有三类,其中在财产项目下包括间接和直接赔偿两种。而对于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先是要看车主是否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而采取措施下形成的。在此前提下则属于财产损失类目,才会对施救费用有所赔偿。赔偿的费用根据情况及规定金额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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