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缴纳房产税可能对于每个有房子的人来说都是不可能避免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只会在被通知需要缴纳多少的情况下就直接缴费了,但实际上如果不知道的正确方法就可能会在被侵权的时候不知从何维权,那么,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计提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缴纳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现金 适用税额各地的标准不一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
  
  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
  
  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综上所述,只要公民按照上述对房产税的计算公示就能得出自己实际所必须缴纳的税费,如果在计算之后发现自己多交或者少交的都可以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比较严重的法律问题。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转让者吗?
      对于那些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进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土地的,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转让者吗?转让者和受让者需要缴纳的税额是存在着差异的。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转让者吗...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我国,个人建房也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证,不管该土地是拍卖取得还是通过集体宅基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作为表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该土地的权利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那么,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个...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人有买房的需求,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我们知道,有两个使用权和我们的房屋有关,分别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


·房屋契证是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契证是土地使用证吗? 当前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十分活跃,房屋交易在市场上十分频繁,但是由于许多人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并不特别了解,因此买房时有可能会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我们知道,房屋需要有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证明其完整产权,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有些人会认为房屋契...


·房地产非法集资形式包括哪些?
      近年来,非法集资如同一个毒瘤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很多家庭因为陷入非法集资,导致生活面临困境。而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非法集资隐蔽性强,防范起来有些困难。那么,房地产非法集资形式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房地产非法集资形式包...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您经常会听到讨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内容。但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土地使用年限的内容,国家土地使用年限在土地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土地,其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但是所有的使用土地的行为必须在规定的年限范围进行使用,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我们的房屋建筑就目前的技术来说仍然需要大面的土地基础来能够完成建造,所以这就需要在买房子的同时获得土地当面的法律使用权利才能够算是合法行为,但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赋予了谁就归谁永久使用而是有期限的。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行的《民...


·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其实,土地本身就是一种不能够再生的稀缺性的自然资源的,我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都根本离不开土地。可是在当今的形势之下本身全球的耕地面积已经因为各种原因缩小了,所以我国对于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分类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我国的土地...


·异地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离婚都是有相关的程序,当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是最简单的,但是有些夫妻不再居住地办理离婚,那么异地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异地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不能再夫妻户籍都不在的地方的民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