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个人房产税征收也是一种常见的需要进行缴纳的税款的形式。那么,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以及缴纳方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要想知道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应当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市、县、城镇、工矿区的房屋,如果你在农村修建房屋,是不征收房产税的。既然对象是房产,意思就是它能提供你一个场所,你能在这个场所里生活、学习、工作,甚至娱乐、储藏等,独立于你房子外的建筑物是不属于房产的,但是如果在室内应该属于房产,比如室内泳池、室内运动馆等。
  
  二、个人房产税缴纳的时间
  
  生产经营类:应该在生产经营当月起就缴纳房产税,如果是新建的房屋用来生产经营,则需要更加提前,应当在你的房屋建好之后的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如果你是委托施工单位修建,在办理验收手续的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
  
  购买的商品房:交房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
  
  出租以及出借:应当在出租以及出借房产第二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如果作为个人仍然对房产税有疑问,可以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甚至还可以计算你需要缴纳的房产费用,如果还不懂,可以到当地税务局详细咨询,二手中介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会有专业的人员向你解答。
  
  三、房产税如何缴纳
  
  (一)、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四)房产税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五)房产税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综上所述,关于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的时间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房产的类型不同,时间也是不同的,即生产经营类、商品房、出租房的缴纳时间都是不同的,您在进行缴纳的时候,首先要对自己的房产的类型进行判断,然后在进行查询时间


·买房会遇到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鱼龙混杂,不难想象,购房者在买房时通常会遇到各种五花八门的纠纷,然而另一个现实是,大部分购房者不太懂得关于那些纠纷的法律常识问题。下文中会专门为您详细介绍买房会遇到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一、买房会遇到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近年来,房地产纠纷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购房者购...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


·一、广州市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广州市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1、选定房源 做好前期准备,在考察了无数楼盘以后,我们心头可能都对自己将来的房子有了个初步的轮廓,在自己比较中意的楼盘间做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 2、开发商资信查询 对于开发商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自己将来的生活,这很重要,查询不是漫...


·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但现实中总是出现一些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常见的导致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


·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合同是无效的,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分担损失。首付款支付后肯定存在利息损失,应由收款方赔偿。如果收款方有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二、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如果对方约定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似乎婚房已经成为结婚的一种标配模式。一般情况下,男方在结婚的时候会购买相应的房子,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的时候,有时候男方会把女方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来作为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一、新...


·一、办理房屋确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办理房屋确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


·济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济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济南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


·在深圳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在深圳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1、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楼市限购令,就是针对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限制购房的政策,主要内容是限制第二套或第三套商品住宅的购买,无论全额或是贷款,因不同城市略有差异。2、深圳狠限购令出台。规定非深圳户籍购房由三年社保升级为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