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房产的流转方式上面主要的就包括买卖、赠予以及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房产的流转方式上面主要的就包括买卖、赠予以及继承,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流转,要想真正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必然就要办理过户手续。而对于其中的房产赠予和继承,虽然有一定相似的地方,但却也是存在区别的。那么房产赠予和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第一,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第二,看看赠与和房产继承的区别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第三,赠与和房产继承在税费方面的区别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①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②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第四,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有哪些
  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上文从三个方面为您做出了总结。不管是房产赠予还是继承,此时都是要求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之后,那么受赠人、继承人才能实际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在备案后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共有房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共有房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购买期房的风险有哪些
      相信您都听说过期房,但您可能不知道,在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可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在房屋交付之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此也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那么,购买期房的风险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您可以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购买期房的风险有哪些 期房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一、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房买卖的条件: 1、安置房买卖是有一定要求的,5年之内不可进行交易,若则就是违法的,此外,签订的协议和合同都是无效的,因此,要慎重决定,不可马虎,以免...


·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
      近些年来,由于很多购房者不重视房屋产权过户问题,导致很多卖方“一房二卖”情况的出现,最终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就警示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积极办理过户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办产权...


·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但现实中总是出现一些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常见的导致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


·房屋租赁合同总公司转给分公司后被转让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总分公司在性质上其实是一种依靠关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总公司将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给分公司的行为,该行为一般要经过出租方的同意才有具有效力,但是如果,在此期间,房屋被转让了怎么办呢?今天,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总公司转给分公司,该房屋在租赁期间被转...


·房屋租赁违约金怎么计算
      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出现了违约行为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


·离婚房本名字怎么变更
      离婚房本名字怎么变更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婚姻存续期间: 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