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罪刑诉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侵占罪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将别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编辑《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综上所述,侵占罪刑诉法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属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达到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侵占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对于多次侵占行为,应当增加刑期20%以上。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内容有哪些?悔过书是犯错人为了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反省悔悟的书面形式,并希望今后在大家的监督下彻底改正的一种自我批评性的应用文体。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况、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悔过情况、有关赔偿的认定、法律依据...


·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怎么对组织卖淫罪认定
      我们都知道量刑轻重是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判断的,针对很多刑事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而这里的犯罪情节分为一般情节、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那么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犯本罪情节严重...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事
      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事?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有事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在受案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因案情不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24小时内放人了,但并不代表没事,因为案件还没有终结,还在侦查中。如有新证据,证明有犯罪,还可以再刑拘和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一、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


·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预付金诈骗,犯罪者会引诱潜在的投资者提前为那些貌似有利可图其实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预付费用。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金融贷款骗局,西非的诈骗以及彩票诈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诈骗已经应用互联网变成了一种全球化的犯罪模式。2、破产诈骗,犯罪者通过...


·拘留一个月会留案底吗
      拘留一个月不会留案底,通常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判刑的才会有案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如果在拘留后确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则该拘留就不会有案底。《公...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


·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
      在故意伤害中,轻则导致受害人轻伤,重则会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伤害情况,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到底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