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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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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当事人往往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纠纷,有时经过反复协商与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当一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
  
  
  
  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
  
  
  1、因情况而定,看判决内容以及事故的责任认定。还要考虑保险的险种等多方面。一般都是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2、各地保险公司的做法可能不尽一致,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原告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原告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判决书或委托代理人、写委托书去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或法务部,即可直接让保险公司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转款,不必经过法院;
  如果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汇入法院账号,按法院规定的案件款发放时间,带相关手续找主审法官,去财务室办理领款事宜。
  
  3、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保险公司会在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的损失予以赔偿,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万,其中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千,其他赔偿11万。商业三者险要根据车辆投保额而定向保险公司报事故,要求他们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果你们还有商业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具体要看对方的损失和你们的投保额。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要对损失进行赔偿,当当事人通过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判决内容,先有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不足的部分有责任人赔偿。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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