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相关解读
  
  1、如果是刚需性自住房且预算充足,任何时候都可以买。
  
  毕竟,购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没有什么比尽快住上新房,所带来的经济效用更好的了。
  
  当然,房子作为重要的家庭资产,具体什么时候买、未来房价走势这两个问题,也是要关心的。
  
  2、房价不会大跌
  
  一方面,房地产仍被定位为“支柱产业”,另一方面,房地产调控已经建立起长效机制,在这双重背景下,国内房价基本不可能出现大跌。
  
  从过往十几年的地产调控政策来看,不管是调控处于强周期还是弱周期,几乎所有调控政策的表述,都是“确保房地产平稳运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从未明确表达过“希望房价持续回落”的意愿。至于大幅下跌乃至暴跌,则更不被允许。
  
  几乎一切所谓“楼市或将大跌”的言论,几乎都出自媒体与个别人的解读。
  
  过往十几年中,楼市的确存在“短时间”的快速下跌,但一部分是源于房产新政的突然出台,如北京2010年出台的“3·17新政”以及更早的“新国十条”,另一种是整个经济环境的不景气,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但这些因素,都无法支持房价的长期下跌。
  
  但短期内,房价暂时回调可能性较大
  
  上面从长线角度,说明了房价基本不会大跌。
  
  再说说为什么短期内房价暂时回调可能性大。
  
  去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是监管第一次在最高规格的会议上明确房地产市场核心策略:住房不炒。
  
  可以说,这句话意味着各地房价暴涨的时代,基本结束了。
  
  我们知道,全国代表大会5年一次,“住房不炒”的核心一旦并明确,至少是5年级别的,未来几年,一切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政策都要围绕这个展开。
  
  以租代售、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楼市新政,让调控手段变得更加精准,在这种情况,房价泡沫过高的城市必然会回归理性,房价会在短期内得到平抑。
  
  3、何时买房最划算?
  
  (1)根据“信贷程度”观察买房时机。
  
  楼市调控手段有限价、限购、限售、限贷等等,从经验来看,这些所有手段中,“限贷”(包括提高首付比例、提高商贷利率)的效果最为明显。因为它不仅直接提高了购房门槛,而且减小了购房杠杆、压制了购房需求,最重要的是提高了炒房者的资金成本。一旦首付比例超过5成,炒房者会减少很多。
  
  如果你所在城市已经收紧信贷达到两年,房价有可能进入一个阶段性底部。
  
  (2)根据“首付比例”选择抄底时间。
  
  这个首付,指的是二套房的商贷首付。一旦首付比例下调,往往构成房价上涨预期,如果您是刚需购房者,可以在首付比例上调伊始果断出手,有可能买在阶段性低点。
  
  (3)上述时机叠加岁末年初
  
  如果上述时点正处于岁末年初,那么价格“抄底”的效果往往加倍。
  
  岁末年初历来是楼市交易的淡季,尤其二手房市场,有些房主出于回笼资金、年末资金周转的需求,往往压低价格,以求尽快出手。
  
  如果你是个全款购房者,现金为王,议价空间往往更大,运气好,甚至能买到比市价低10%~15%的房子。
  
  二、部分热门城市房价见底时间
  
  各地的调控时间、调控力度各有不同,调控结束(尤其是限贷结束)时,往往意味着楼市的供需开始转换,房价处于阶段性底部,并即将回暖。
  
  遵循“先来后到”这个简单逻辑,热门城市房价见底顺序大致为:
  
  三个一线城市:首都调控力度最大、调控焦点城市,同时也是最早实施房贷“限贷”的城市;
  
  其中另外两个紧随其后。
  
  这三个一线城市,北京是在2017年一季度结束了之前的商贷打折局面,开始上调利率,房价陆续回落,上海也是在去年下半年之后,陆续开始下跌。
  
  部分二线城市:近年来房贷陆续收紧;
  
  其中部分城市基本是限售限购等调控,未有明显的限贷政策。
  
  2010年的温和调控政策,市场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走出底部。
  
  而此次调控政策力度较为迅猛,市场价格打底时间将更快,预计将在一年半到两年。
  
  也就是说,一线城市可能在2018年下半年逐渐形成底部,强二线城市或许在2019年上半年企稳,
  
  其他城市,估计也能在2019年下半年之后陆续企稳。当然,期间没跌的,还是存在跌一下的预期。
  这个购买房屋是否划算,肯定是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进行考量的,还有就是国家的关于房屋购买的调控政策,所以在这里将购买房屋相关法律政策,在这里都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
  
  
  
  


·房子继承公证书应是几份
      公证书可以应权利人要求出具相应的份数。由于房产公证书往往涉及多个办事部门,如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等等,需要根据办理公证的事项和人数来确定。1.公证书原则上当事人人手一份,有几个当事人那么就有几份;2.公证处、并留存一份公证文书备案代查;3.如果双方同意多出具几份的话,经过公证处...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子的时候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规划落实后,购房者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商业配套、交通等都会跟着得到改善。为什么买房要跟着城市规划走?1、抓住交通规划城市规划中有一点是交通规划,相信大家都知道交通很重要吧,买房的一大重点就是观察房屋周围的交通状况了,有些购房者...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


·房产合同诈骗立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合同诈骗立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2、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3、交易流程必须与房...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家庭在闹离婚,因为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附近不断的增加,实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纠纷也就比较多,主要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即离婚的双方都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的离婚后的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的双方凭着以下这些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核心进行办理:1.本人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2.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此离婚协议书必须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或者民政档案部门的印章;3.离婚...


·厂房征收后该得到什么补偿?
      厂房征收后该得到什么补偿?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企业用地被征收的情况,上面的厂房自然也会被征收拆迁。这会对企业生产造成一定损失,有时候还要安置下岗职工。在这方面国家也有相关补偿政策和管理办法。一、厂房征收后该得到什么补偿?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没有说明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说明的则属于一方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


·如何终止房屋买卖协议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
      如何终止房屋买卖协议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