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认定 怎么对非法拘禁罪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刑法为预防和打击这种严重侵犯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规定了非法拘禁罪。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认定的?这些问题,下文中想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对非法拘禁罪认定
  
  1、考察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标准----“非法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要界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立罪与否,首先要考察拘禁行为的“非法性”。
  
  “非法性”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拘禁他人,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行为人有权拘禁他人,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考察非法拘禁罪的次要标准----“时间性”
  
  在非法拘禁罪中,拘禁时间的长短,一方面涉及罪与非罪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会涉及到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轻重。我国《刑法》对非法拘禁罪的时间要求没有明文规定。目前法学界通说的观点认为,时间的长短对立罪与否没有影响,只是影响对行为人的量刑。
  
  3、考察非法拘禁罪的第三个标准----情节的“严重性”
  
  剥夺自由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程度,需要结合该行为的次数、人数、手段、危害后果、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虑。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认定的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
  
  (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民的人身自由非依法定程序不能剥夺,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若是情况不是十分紧急,并非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并且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如此则不能以自助行为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如果因为索债而涉嫌非法拘禁罪,最好委托一位专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拘留有案底吗都有哪些情况
      一、拘留有案底吗都有哪些情况 要看是因为什么拘留,一般会有案底,但是基本不予以考虑,就是说跟没留一样,一般查不到,就算查到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


·《刑法》对传销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为了某些原因总是喜欢寻衅滋事,最为常见的就是组织自己的一些朋友去殴打他人,殊不知这种情形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很多人对该罪是没有正确认识的,不知道寻衅滋事组织朋友殴打他人会构成犯罪,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寻衅滋...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批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批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也有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犯罪。所以,检察院不批捕并不代表无罪。 《刑...


·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刑法》当中对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定罪标准是结果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自首立功减刑多少年
      一、服刑期间自首立功减刑多少年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第一次无证驾驶能不用拘留吗?
      酒驾是否被拘留是与是否是第一次酒驾没有关系的;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如果是醉酒驾驶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醉驾要判刑吗?
      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犯罪嫌疑人杀三个人自首会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杀三个人自首会怎么判 一、犯罪嫌疑人杀三个人自首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自首,虽然可以从轻处罚,但杀3个人性质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从轻处罚的幅度是很有限的。 法院在量刑时需要考虑案件的性...


·刑诉法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诉法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