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保管合同,是您都理解的保管人给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收取相应的费用,难免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一定是保管人或寄存人有违约行为,那么保管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呢,的我们在此为您解答。
  
  
  一、 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保管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当保管合同违约现象出现后,违约方应主动与受害方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违约的原因和理由,并积极主动地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以取得对方的谅解,而受害方在发现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后,也应当及时与违约方取得联系,迅速与对方协商以合理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自愿,因此,这种方法是一种最为行之有效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协商解决既不伤害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有利于将来继续合作,同时它与仲裁、诉讼相比,省时、省力、省钱。但是,在采用协商解决保管合同纠纷时,也应注意一些基本原则,这就是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协商解决保管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也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弟三者的利益:自愿原则是指保管合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应完全基于自己的意志,并没有受到对方的强迫、威胁或其他的外界压力。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说服教育,在提高认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调解一般应遵循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和合法的原则。
  
  调解通常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关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四种。对于民间调和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要求具备某种特定的形式,因为这种调解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拒绝执行调解协议。但是,对于经过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却要求依法制作调解书,因而这种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并签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协议,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调解书的制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和职务;合同纠纷的主要事实与责任;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仲裁费、诉讼费其他费用的负担等等。调解书不同于协商达成的协议就在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而调解书有些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具有强制执行性。
  
  三、 仲裁
  
  保管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保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居中按法定的程序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
  
  理解仲裁制度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意愿协议为前提,也就是说,仲裁机关的受理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仲裁协议和申请,仲裁机关本身不能依职权行合。没有当事人合法的仲裁协议,仲裁机关就无权进行仲裁:《仲裁法》第4条明确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裁决权这也就是说,当仲裁机关不能通过调解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应及时地依职权对合同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且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作为一种最为常见和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法是因为它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有效地结合起来了。对保管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在选择仲裁方式,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以及在仲裁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需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发生纠
  
  纷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在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凋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里所要求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就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精神在仲裁活动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事人双方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即无论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也无论其经济实力是强是弱,更不管其经济性质如何,在仲裁活动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第二,仲裁机关必须切实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如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等等。
  
  (3)先行调解原则
  
  所谓先行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作出裁决前,根据案情的可能或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应当先行调解,以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仲裁法》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仲裁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仲裁权独立的原则
  
  仲裁权独立是指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表现在仲裁机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性;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存在复议和上诉的问题、至于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朽,法律是赋予其效力的,保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文书中规定的时间自行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诉讼
  
  诉讼即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合同纠纷最终的解决途径。
  
  只要当事人协商不成,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请活动,使合同纠纷最终得到公正合理自勺解决,一般保管合同纠纷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确定其是否有管理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但这种选择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当事人既可在合同订立时以合同条件的形式确定管辖法院,也可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选择具备的管辖法院,但如果没有这种选择,那么案件就应由被告住所地属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确定厂管辖权后,通常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保管合同纠纷进行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如下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产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等。
  
  以上内容介绍了对保管合同纠纷解决的4种办法,协商解决是最和平的解决办法,在双方都资源的基础上自行解决,调解是双方通过第三方说服劝解下,互谅互让的解决纠纷,仲裁是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解决,诉讼是合同纠纷最终的解决办法,如果前三种办法都无法解决,那最后就会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利用法律强制违约方赔偿等。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


·试用买卖合同如何约定期限
      试用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情形,既然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条件,那么买受人应当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认可,即试用期间多长对试用买卖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试用买卖合同应如何约定试用期限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买卖合同如何约定期限 试用期间是一个时间段,...


·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一、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一般情况下,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是交易双方的愿望。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的一方却不得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比如:对方违约等。那么,在实践中,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的我们为您在此整理介绍。 一、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实务操作中,对...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合同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 1、除...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造成败诉,因此,应当引起企业的注意。 1、部分企业...


·合同到期怀孕了不续签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在怀孕期间面临着劳动合同将要到期的话,有一些人可能会想知道合同到期怀孕了不续签的话会怎样。这个还是要看是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想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来决定。本站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合同到期怀孕了不续签的资料,供您参考。合同到期怀孕了不续签怎么办?根据你的情况,怀孕又合同到期的,...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许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庭听证的步骤和程序,他们不知道该做什么或说什么。然后,我将简要介绍法庭审判的程序。在开审前进行准备和听证。书记官在开审前,必须先查明当事人是否在法庭上宣布法庭纪律。审判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法官或者审判长宣布审判,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询问当事人对对方...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当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为动产时,抵押权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