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总体来说,离婚时房产评估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能够更公平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弊端的话就是评估房产需要一定的费用,或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从这点来说,不如夫妻双方私下协商决定更加方便快捷。
  二、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评估流程
  (一)获取估价业务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二)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三)签订估价合同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四)拟订估价作业方案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1、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2、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3、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4、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五)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估价资料是为应用估价方法、作出估价结论及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供依据的,因此,估价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从以上的内容来看,离婚房子评估的弊端不是特别的突出,是一些像金钱和实践方面的消耗,但房产评估能够更加公平的合法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如果需要离婚房产评估时,人民法院也会按照不同情况给予分别处理,评估房产时应按照评估流程严格遵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店面租房违约金怎么进行赔偿
      店面租房违约金怎么进行赔偿 1、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赔偿的,应该按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一般会按照百分之二十进行收取,或者双方协商。 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


·其实在我国,只要国家推出的房产的性质是比商品房的价格低的,那
      其实在我国,只要国家推出的房产的性质是比商品房的价格低的,那么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产,一经推出以后,往往会面临着人多房少的现象。针对这一局面,各省市只好制定了相应的申请条件。比如说上海市政府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就有所限制。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经济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一、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


·不买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不买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很多人忙一辈子就是为了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
      很多人忙一辈子就是为了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有了房子日子才算踏实。人们到售楼处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下面就要支付首付款,缴纳相关税费了。新房涉及到的税比较少,那么,新买房子要交几年税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新买房子要交几年税? 1、契税:90平...


·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房屋相对于其他共同财产较为复杂,在离婚时,双方会协商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离婚时的房产过户与正常二手房交易的房产过户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一起通过以下...


·一、四川二手房过户有哪些税费?
      一、四川二手房过户有哪些税费?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很多手续,这些手续是需要收费的。一般来说,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有很多类,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整合如下: 1、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2、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


·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繁琐,但法律方面也是允许就按揭房退房的,只不过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对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