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单位注销方面的案例。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如何确定?
  
  认定公司注销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公司之后注销的影响。一旦认定具有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补偿或赔偿。
  
  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于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怎么确定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确定劳动关系是不受到单位和公司方面注销的影响的,所以说我们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不用担心,是没有改变的。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特点
       项目工程的质量是不能存在任何的缺陷的,否则带来的极端危害就是工程出现倒塌,这种灾害性的事故不是国家和广大民众能够轻易承受得起的。社会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也发生过几起比较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总体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以及多发现等这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在我国工程...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眼睛工伤...


·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
      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


·用人单位让员工处罚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让员工处罚扣工资合法吗?是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书,都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的。不过用人单位或者说员工本人依然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的结论存在争议,并且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再次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


·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吗?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中作为勤劳的群体,然而实际生活中仍然会有黑心企业拖欠其工资的现象。当到了年关将近的时候往往能够看到结伴的工友在街头维权讨薪,那么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吗?,法律中对此有哪些评价,今天本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以下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加班费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并不是只要申请了劳动仲裁就一定万事无虞了。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劳动仲裁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哪些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