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几年离婚案件的多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几年离婚案件的多发,已经使离婚成为了社会上的常态事件,传统观念的转变使得离婚不在是人们追求自由的束缚,离婚案件的发生肯定会有司法机关的处理,一般情况下离婚的处理方式有俩种,分别是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正常多久立案开庭呢?我们将为你解答。
  
  起诉离婚正常多久立案开庭
  
  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
  
  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
  
  但是一般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
  
  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然后才能开庭。
  
  离婚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和好率
  
  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感情确已破裂。有的原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有和好可能;有的会考虑子女、父母以及亲人的因素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有的起诉离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对方,让对方改正错误;有的甚至只是因为赌气而诉至法院的。
  
  2、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因为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
  
  3、有利于把子女身心创伤降到最低
  
  父母的离婚,无疑会给子女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打击,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未获抚养权一方)大打折扣,如不支付抚养费。有的案件经判决后获抚养权一方甚至会要求子女与另一方继绝父(母)子关系,并拒绝对方探望,这些因素必将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4、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与其他案件不同,双方并非“仇家”,而仅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导致离婚。他们一般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有一定的共同生活累积,离婚后尚有子女作为纽带以及双方亲人、社会的关注。因此,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自动履行,并保证相安无事。而判决离婚的案件,不管是财产、债权、债务或者是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因为非其自愿,并且如前所述,判决不可能绝对客观公正,那么,义务当事人就可能不履行或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从而引起执行程序。这种执行程序的启动,社会效果显然是不理想的。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居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我们建议两人在同居时要注意一下几点,免得分开的时候,因为财产而产生纠纷: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案件开审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对于材料的整理与审核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离婚案件的发生肯定会有双方财产问题的解决,这类问题的存在司法机关同样需要时间。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 一、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


·一、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能判离婚吗?
      一、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能判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


·过错方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要是夫妻因为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话,那么过错方是需要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的。那么您知道过错方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过错方离婚赔偿是什么 (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一、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5万元以下的(不含本数)3000元 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客观表现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


·家庭矛盾打架轻伤判几年?
      家庭矛盾打架轻伤判几年?家庭矛盾打架轻伤判三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一方怎么搜集婚外情的证据
       法庭认定婚外情,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


·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


·非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吗 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生父母按以下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 1...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一天是多少钱?
      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对于有嫌疑的当事人,可以拘留。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会在看守所内接受讯问等。当然,拘留有一定的期限的,目前规定是三十七天。没有特殊情况,看守所不能超期羁押,否则就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这样的话,当事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那么,超期羁押国家赔偿一天是多少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