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全车盗抢险赔付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车辆商业保险当中有一种是盗抢险,毕竟车辆的价值也很大,如今盗窃车辆的情况也还算比较多。有些人在购买新车之后,就会给自己的爱车上一个盗抢险,一旦车辆被盗,至少可以转移部分的风险。但要想获得赔付首先肯定是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全车盗抢险赔付条件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全车盗抢险赔付条件有哪些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条件为:(1)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必须是车辆整体,而不是车辆的局部的、部分的零件或部件;(2)盗抢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与保险车辆或被保险人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者(他人);(3)保险车辆整车被盗抢自发生之日起满3个月未被侦破,保险人方可赔偿。如果车辆被盗抢未到3个月,车辆被公安部门找回,且已发生部分损失的,也属于保险赔偿责任。在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其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全车盗抢险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以及赔偿处理。二、怎么办理全车盗抢险理赔(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另增加5%的免赔率。(4)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5)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6)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如果此时并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使购买的有盗抢险,最终也是无法获得相应赔偿。而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候,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申请理赔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向双方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根据责任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那要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话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进行移交,一般来说,需要在发包方支付价款完成移交手续。但质保金需要在质保期后进行移交。具体来说,建筑...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0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车祸误工期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


·违章停车怎么处罚,要扣多少分
      违章停车怎么处罚,要扣多少分违章停车的,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并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罚20到2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以将车拖到指定地点。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不按规定停车的,根据具体情形记2分或3分。根据《道...


·房屋交易税征收哪些项目
      (一)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二)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小...


·一、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
      一、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应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将用人单位应当缴给社保部门,纳入保险基金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判给劳...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


·二手车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的买卖协一书是在您想转让车辆时,和购买方双方协议好相互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双方以自愿原则签下的协议书,其内容一般是明确所要转让的车辆的相关信息,和车辆使用状况的相关证件,签订二手车转让协议书也是对双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准备...


·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
      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一般行人要是有闯红灯的行为,往往就是进行批评教育,然后处以一定的罚款。但如果是机动车有闯红灯的行为,那此时就要严重一些了,自然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处罚也要重一些。究竟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 闯红灯是违反道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