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承包经营合同,自然人和企业都是可以签订的,当然,不同的主体在签订这类合同的时候,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一样,这些都是当事人应该重点了解的地方。而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承包经营合同,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承包经营企事业财产,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及内容而订立的协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
  (一)按承包指标范围,可分为单项承包和综合承包。
  1、所谓单项承包,是就某一项指标进行承包,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刚刚试行时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已不多见。它的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目标明确,并且可以把工资同该项指标挂钩,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2、所谓综合承包,是就两项以上指标进行承包。这种形式综合性强,内容全面,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按承包指标形式,可以分为实物指标承包和价值指标承包。
  1、实物指标承包,是用实物的计量单位或自然物质单位来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新产品开发、产品产量、物质消耗、技术改造任务等。2、价值指标承包,是用货币单位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上缴利润、固定资产增值等。按承包指标,又可以分为:(1)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上缴产品税(增值税)后,逐年按一定的递增率向国家上缴利润,一定几年不变。(2)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即先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3)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即核定上缴利润定额,超额部分全部留给企业。(4)减亏(补贴)包干。即对那些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全留或者亏损补贴,减亏分成的承包办法。
  二、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特点,按照法律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自愿的协商。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企业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虽然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在合同关系上他们是平等的。因此,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三)承包经营合同必须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合同应体现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其实很多都是对于农村当中的农田、荒地、山地等等进行的承包,当然承包会有承包期,具体的承包期虽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但是我国《土地管理法》里面其实也是对承包的最长期限作出了规定的,此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法律方面规定的承包期限不一样。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二、股权...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必须要立即缴纳吗?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必须要立即缴纳吗?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不需要立即缴纳,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注册资本认缴年限可以股东约定。二、公司注册资金认...


·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
      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 一、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 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五类,具体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隐名股东的身份不被公司或者股东认可时,将直接影响隐名股东权利的行使,易引发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一般分为四种情形。 ...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最终申请破产,这是社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对于公司的倒闭,相关的人员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例如公司法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申请破产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企业倒...


·公司没签合同会进行怎样的赔偿
       公司没签合同会进行怎样的赔偿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


·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为了方便公司在设立之后,能与其他独立的主体之间进行经济往来,公司登记机关在审核设立请求通过后,会向设立者颁发营业执照,自此公司具有法人身份,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法人是没有生命力的,故而有些事物会授权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一、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是否有效?只...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由总公司盖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怎么维权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怎么维权 ?现在许多公司加班已经变成常态,因为加班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劳动权益,并且长期加班的话有些员工也会吃不消,所以员工就会选择拒绝加班。员工拒绝加班之后,有的公司就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做辞退处理。 事实上,现在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首先需要找对方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