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
  
  合伙企业也是一个企业,只不过合伙企业由多人建成,与个人企业不同,在一个合伙企业中为了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细则,那么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网的我们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
  
  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以上就是对于《合伙企业法全文》细则的整理,在此我们建议在合伙企业的规定中,合伙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这两种,这两种合伙的规定也有出入。因此在办理合伙之前,务必了解清楚这些细则,有助于企业的规范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


·隐形股东协议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隐形股东协议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国企面临经营危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多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希望通过有效的整合,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那么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只有一个人怎么注册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人公司注册的流程应当包括核名、开立公司户、存注册资金、办理验资报告、到工商局提交公司设立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刻公司相关的印章、设立公司章程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


·分公司注销合同执行执行方由谁承担?
      分公司注销合同执行执行方由谁承担?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加快企业发展速度,追求更高的企业发展目标,此时,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变得十分必要。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那么,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资产拍卖含义 资...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一个企业的发展出了依靠自身的经营优势,更重要的是管理者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涵盖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是企业规范运作的指明灯,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有规...


·新股东入股增资如何确定股份
      新股东入股增资如何确定股份?股东增资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算计算股份,并不是必然按照各自出资的金额比例来进行股份划分的,股份计算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主要还是您在增资的时候的博弈谈判。融资之后的股权比例应该这样计算: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确定,并不是必然按照各自...


·如何减少公司并购费用?
      如何减少公司并购费用? 公司在并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成本,支付各种费用。公司并购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并购的间接成本。那么公司并购费用包括哪些?如何减少公司并购费用?我们整理了公司并购成本方面的相关知识,让我们通过下文做个简单了解。 一、公司并购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并购费用是指...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一个公司的法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无疑是很重要的,当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好处也很有风险,权利大责任多,可能承受的风险也大,那么到底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这种方式怎么样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法定代表人是老婆的姓名,如...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统一来进行监管的,应该说社会保险在我国是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行着的,当然,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意味着公司是需要给职工购买社保的。可是很多普通职工好奇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下面的这篇文章进行详细介绍。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