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这里首先强调一下一个观念、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权作为个人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因为我国是土地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所以我们一般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权也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都会有期限。那么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土地使用年期买卖条款有何法律意义?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该使用期限的限制对房屋所有权有一定影响,但并不等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
  
  一、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年限
  
  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该使用期限的限制对房屋权有一定影响,但并不等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没有完全的权。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时,房屋的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并获得产权证后,拥有对房屋的完全权及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就应于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就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而言,其享有的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到限制的只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由于房屋、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不可移动、不可分割性,国家一般允许使用权期限随房屋的使用而相应延续。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的定义: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
  
  二、宅基地买卖问题
  
  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城镇户口、外村村民无权购买。但不能违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也就是说未拥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里申请一处宅基地。
  
  另外:宅基地虽然不能出售给无权购买者,但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出售给任何人,由于“房地一体”原则,购房者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无权对该处宅基地的地上建筑进行翻建、维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筑不复存在,宅基地将由村组织依法收回。
  
  小结:
  
  (1)同村村民(一户,无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购得本村的宅基地。
  
  (2)城镇户口无权购买宅基地,但可以购得农村住房,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3)村民一旦出售宅基地,再次申请,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
  
  一户人,可以一直继承本户拥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户无人,宅基地有村组织收回。
  
  若一户人拥有多出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一处宅基地进行继承,其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也能继续继承,但无权对地上建筑进行翻建、维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筑不复存在,该处宅基地将由村组织收回。
  
  小结:
  
  (1)地上建筑属于私人财产,无论是否有资格拥有宅基地均可以继承。
  
  (2)宅基地只能一户人继承,直至由村组织收回。
  
  (3)拥有宅基地的一个重要权利就是对地上建筑的处置权,主要是翻建和维修,否则一旦地上建筑不在,村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注意事项
  
  涉及宅基地任何问题均要合理、合法的办理,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年限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对于土地所有权,您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注意事项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在中国现在是越来越珍贵,价值也越来越高,所以涉及土地使用年期买卖的话就应该了解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并非无期限的,它的存在法律规定了一定期限的,不同类型的土地,期限都不一样。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大多数人都会想到贷款。去银行贷款一般都是需要一些东西进行抵押,一般都是选择房产。被监护人有房产的话有的时候监护人是给抵押的,如果说是对监护人有利的情况往往不是违法。那么监护人用被监护人房屋抵押违法吗? 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可以,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违法土地硬化怎么处理
      未经批准,将土地使用的用途变更,是违法行为。如果被卫星抓拍,土地机关就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给予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就是国家因为公共项目侵犯了个人或团体的合法合理权益而给予个人或者是团体的合理补偿。征地标准是有一个总则的,虽然在落实到各处各地的时候会根据环境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大体上还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用...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企业只能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并且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住宅类的最长为70年。而对于企业来说,修建厂房是主要的用地行为。那么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


·异地立案可在本地取保吗?
      不可以在本地取保候审,可以在本地投案自首,但要去外地审判。可以委托律师陪同,取保候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未经批准是不能回到户籍所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山地无偿使用合同是怎样的 一、无偿铺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山地无偿使用合同是怎样的 一、无偿铺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很多农村的耕地存在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宅基地方面也不例外,因此,对土地进行确权显得十分重要,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的归属,解决土地纠纷,我国也出台了不少政策,那么,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关于土...


·吉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拆迁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实际上拆迁涉及到的问题有征地补偿标准,很多家庭可能盼望着拆迁,因为这样可以拿到补偿款,可以用这笔钱从事一些其他的经营活动。那么,吉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吉林征地补偿标...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适当的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不因政府征地而受损失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所在。实质上从征收的土地的预审开始,各地政府就应该把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实际情况确立动态调整机制的。不仅如此,农村还有一部分村民不理解的问题是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的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潋江镇、江背镇郑塘村、长冈乡榔木村、泗望村、集瑞村,埠头乡埠头村、程水村、枫林村、桐溪村、大乔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2588元/亩。菜地、果园、茶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