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未成年工是合法可进行某些劳动工作的主体,而童工是禁止参与劳动工作,订立劳动关系的,两者的区别很简单就是年龄,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后者是未满十六岁,由此区别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国将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十六周岁以下的孩子身心尚未成熟,尚不能接受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如果发现使用童工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罚款,同时企业有责任安排童工返乡至监护人处。具体可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而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则允许企业适当招用,此类属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在招用和使用时有条件限制,部分工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具体包括十七种工种。当然,在未成年工劳动工作过程中,企业应尽的保护义务更大,相关法规要求企业及时跟踪成年工身体状况,安排规定体检,进行培训,取得劳动部门登记等各项内容,否则企业同样要面临处罚风险。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虽被法律准许能订立合法劳动关系,从事劳动工作,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工作都能从事,记住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所以有高风险、劳动力强的、高危险的工作,未成年工就不能从事,如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五级工伤待遇
      五级工伤待遇 五级工伤通常待遇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退休职工的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
      退休职工的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 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


·工作三年没入保险被辞退怎么赔偿?
      工作三年没入保险被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是强制性规定,员工可以...


·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
      对于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来讲,一旦相关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的,之后自己就想要很快的知道结果,但是等待总是很漫长的,不过我国也不允许一直不作出认定结果,这样显然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通常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一、劳动合同需要放进人事档案吗?
      一、劳动合同需要放进人事档案吗?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档案外,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都应放入档案,同时,这些也能证明你的工作经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


·草拟一份劳动合同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草拟一份劳动合同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期限为 个月。 2、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对于其中的条款内容,自然也是双方的约定。而现实中,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也有可能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劳动合同变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工程承包与分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当中,工程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您非常重点关注的,因为毕竟对于规模比较宏大的工程它涉及到一个承包和分包,法律当中都有明确规定,那么,工程承包与分包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工程的承包和分包指的是根据承包的工作内容来进行划分的,其次就是建设工程的总的承包指的是将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全...


·走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走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