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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类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6。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7。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为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9。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公款1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2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8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公款5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10。职务侵占(刑法第271条)
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11。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2。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3。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4。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5。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6。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00909


·自首成立的条件
      在认定自首成立的这一重要条件时,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1.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等等,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犯罪分子自坳投案并如实...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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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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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诈骗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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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院量刑指导规则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情形
      刑法理论中,虽然也有学者主张窃取是以和平手段转移财物的占有,“窃取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 但是通说认为,“‘秘密窃取’是盗窃行为的基本特征”,并指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知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按照通说的观点,“秘密窃取”具有两个特征:...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 量刑基准的确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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