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年关将近,也是很多诈骗分子的活跃高峰期。诈骗分子提供各种手段,包括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等等,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继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使得不法分子得到不法利益。这在刑法上已经构成犯罪,即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诈骗罪?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认定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1、除了诈骗罪的一般认定标准外,认定诈骗罪的时候要注意某些法律拟制条款也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具体来说:
  
  (1)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诈骗财物的,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3)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通过上文的额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认定诈骗罪”以及“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被控诈骗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你辩护,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注意搜集有利证据,尽可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侮辱罪在刑事诉讼中的分类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侮辱罪的受害人需
      侮辱罪在刑事诉讼中的分类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侮辱罪的受害人需要自己向法院起诉行为人构成侮辱罪,那么侮辱罪自诉状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侮辱罪自诉状怎么写 刑事自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和附项构成。 1、首部应...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 一、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因为检察院并没有量刑的决定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
      可以,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


·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对于一切危害社会的一切行为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刑事案件有刑法的约束,那么刑诉法自诉案件有包括哪些内容呢?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本质上都是有区别的,必须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能称作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有许多内容,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第一...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是逮捕了吗?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是逮捕了吗? 醉驾被判处拘役并不是逮捕,拘役是指短期限定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一种刑罚;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


·聚众淫乱罪是怎么定罪的?
      聚众淫乱罪是怎么定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