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实际上开发商手中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配合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的,因为业主房子产权的完整性不是根据大土地使用证明的。所以每一户将来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整体来说,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就是包括递交申请、进行调查、经核实了以后颁发证书等这几个步骤。
  
  一、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1、双方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提交全源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割合同;
  
  (5)原土地使用证;
  
  (6)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证明;
  
  (7)税费交税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
  
  (9)组织机构代码;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11)其他证明文件(如分割平面图等);
  
  (12)其他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同意放弃相关权利的证明。
  
  (二)进行地籍调查
  
  因本宗地系分割转让,涉及界址的变更,必须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变更测量。
  
  (三)权属审核
  
  对土地使用的用途、面积等进行审核,分别填写《土地使用去哪变更登记审批表》,局领导审批。
  
  (四)注册登记
  
  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
  
  (五)核发证书
  
  收回并注销原土地证书,分别填写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归档
  
  土地权利人分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权源证明文件及资料→区国土局进行现场开叉→定界→测量→区国土局填写土地使用权变更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表→局领导审批→区国土局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收回并注销原土地证书,分别填写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归档。
  
  二、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不过我们倒是可以建议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户之前可以先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咨询一下的,避免遗漏了其中需要的某些材料,而且有些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证根本就不能够办理分户的,总之,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流程也是环环相扣的。
  
  
  
  


·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如果要拆迁的话,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各个地方的房价均有高低。我们在生活中还是非常关注这个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的。那么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带着这个疑问进入下面的文章你就会明白了。 一、漳浦拆迁补偿标准 依据《漳...


·一、异地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一、异地可以起诉抚养费吗?是可以在异地进行起诉抚养费的,只要是属于被告的常住地都可以。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以民事诉讼方式支付,原告可以到被告人的法院起诉,或者被告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原始抚养费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调解确定。...


·成都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成都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2017成都市征地补偿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对于土地来说确认所属权益是一件特别必要的事情,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进行土地权益的确认的话,只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便可以进行权力的确认,但是集体经营性土地的确权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基本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房地产评估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那么,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基本流程?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评估,全称房地产价格评...


·新婚姻法对于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
      婚姻是人生大事,贯彻于普通人的一生。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基本的法律,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之前婚姻法的条款出现了不适用的情况,为此,最高法陆续出台多部司法解释,共同构成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对于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新婚姻法对于女...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不存在有任何人可以私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可以出售可以出租,一旦变更了土地使用权就变更了所有权利吗。下面我们看看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


·台开快速路征地补偿标准由哪几种补偿费构成?
      台开快速路征地补偿标准由哪几种补偿费构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


·土地使用证报名读小学是否可以用
      按规定是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话不符合规定用来读小学、要村委会出证明。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范围 一级区片: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镇、闻堰镇、新街镇的行政辖区和顺坝垦区,所前镇的联谊村、东复村(原凑沿金)、来苏周村、金临湖村、缪家村、城南村、金山村、信谊村(原金鸡山、四一房),义桥镇的...


·哪些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被允许
      一、哪些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被允许 有下列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未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