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鄂咸高速公路预计到2020才能够正式完成投入使用的,现阶段,鄂黔高速公路也正是在紧锣密鼓的施工状态当中的,整个鄂咸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达到了56亿人民币左右。当然了,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这是从一开始早就制定好了的,在征地之前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对地质进行了实地勘察以后,还会和周边被拆迁的市民们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部门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
  
  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八、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由此可见,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整体程度上就是包括以上八个步骤了。但是鄂城高速公路周边征地所要占到的范围也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得清楚的,不过可以肯定,鄂城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的工作都是要确认了补偿款和安置对象全部都妥善处置完毕了以后,征地拆迁工作才会正式开始的。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一、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


·成都市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很多成都市民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往往比较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对土地使用证则重视不够。其实,一套二手房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一旦缺失,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小麻烦。那么成都市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广大成都市民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成都市二手房土地使用证...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像强拆这样的新闻在当今时代您已经很少见到了,因为只要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都会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给当地公民。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您对于各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要有所了解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的问题是,常州市征地补...


·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面对现如今灯红酒绿的生活,许多已婚人士也受不了外界的诱惑,被外界的人迷了心智,导致与自己的配偶感情破裂想要离婚,这种情况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是最常见的,那么这一类人就要问到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呢,今天我们来看一看。 一、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2、...


·上海土地使用权纳税标准是多少?
      上海土地使用权纳税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土地使用权纳税标准是什么? 1、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公路修建征地在当前是非常常见的,政府征地的原因无非就是利民工程的建设或者是城市的新城区发展需要用地,对于征地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因为征地之间关系到的就是对我们的补偿,如果不了解补偿标准的话,自身权益受到损失都不知道,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


·最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最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湖南住宅土地使用期是多久?
      湖南住宅土地使用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