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当一个公司不能自主的自然进行下去的时候,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及到公司转让,这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转让,那么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最新的法律规定来看,就是将公司的所有权已经过公司的决定权完全的转让给另一个人。详细的我们一起看下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三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文章中已经讲述了关于公司法人的基本含义,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可以选择公司转让这一形式,目的是为了让公司能够正常的维持下去,文章中也充分的解释了关于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还请随时联系我们。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有两个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救济对象方面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所要救济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此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被侵害的是股东个人权利和利益。在股东...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


·公司法认缴登记制中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登记制中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我国的公司制度、公司法也不断改革已完善自身。近来,公司法为应对新生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公司法认缴登记制中的注册资本就是其中一部分,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随我们来具体看一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具体内容是什么?
      企业改制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变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评估过程中要注重评估的依据和评估方法。这都影响着企业评估。今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相关内容。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 企业改制...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赔偿?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赔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公司在越做越大的同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风险也会越来越多。就拿集团公司来说,大多数的集团公司都属于上市公司,虽然从表面上来看,集团公司的财力非常雄厚,但是集团公司在运营的过程当中得有一些操作,可能也是在发生以后才知道违法的。作为集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必...


·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公司在成立之初必须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如果没有注册资本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公司没有一些实际的资金,所以对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无法运作,当然,国家公司法律对于不同公司的相关的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


·公司不付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不付加班费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标准,至少应当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允许公司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但是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费。证明加班时间方面...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