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售风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例如,有时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因为种种原因,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使购房人无法按时进住或出租。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



  

  商品房预售合同期诈



  

  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2.商品房预售协议除法定标准合同之外,其余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都由开发商事先拟定好,并在售房现场签订,因此常有开发商利用这个机会,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消费者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当然,这种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28日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有了改善。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进行了规范。



  

  预售的商品房产权上有瑕疵
  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
  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3.联建的商品房。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最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4.改建房屋。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后进行预售。
  5.开发商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立项、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到销售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因此该建设项目违法,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商品房产权证。



  

  房地产开发商的其他不规范行为
  1.某些开发商仅取得临时土地使用证,就以临时销售许可证销售超过政府部门核准销售范围以外的其他部分房屋。
  2.某些开发商伪造虚假销售许可证或以其他楼盘销售许可证销售该房产等。
  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的实力远弱于开发商,基于对弱小消费者的特别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考虑,各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都十分注意加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以预防纠纷的发生。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理论设想,在吸收境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一些较为完善的措施,保护好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一、店面拆迁算房东违约吗?
      一、店面拆迁算房东违约吗?不算违约,商铺拆迁租户没有赔偿,房屋拆迁所讲的赔偿是指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人,与租户无关。获得赔偿,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房屋的赔偿款;二是房东合同违约的赔偿款。相对于前者,租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获得的,这是给房东的拆迁补偿款有身份属性;房东的违约补偿...


·房产动迁纠纷起诉可以走简易程序吗
      可以。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


·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


·对于房东来说自己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出租的房费
      对于房东来说自己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出租的房费,所以当租客不进行房费的缴纳就已经违反了有关的规定,房东可以进行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为此类问题的涉事者已经违反了有关的规定,所以,只要房东进行报警就会有警方介入调查。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


·逐渐的租房已经成为了如今社会的一个趋势,放假的不断增长,薪资
      逐渐的租房已经成为了如今社会的一个趋势,放假的不断增长,薪资水平的缓慢增长导致放假远远高于薪资承担范围,大部分的人就算是房贷也没有能力支付每个月的支付金,因此租房成了唯一的选择来解决住宿问题,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居住,那房屋出租方法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屋出租方法的规...


·一、婚前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婚前首付买房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当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如一方婚前父母出钱购房还是双方婚前父母出钱购房的实际,以及产权人登记在一方还是另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进行审理。如果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法...


·购买了自建房拆迁时是否有补偿?
      一、购买了自建房拆迁时是否有补偿?1、只要购买手续合法拆迁时就可以获得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


·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是怎么样的
      如今绝大多数人都是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而很多情况下也是男女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后共同贷款购房。对于这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告诉您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


·租房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租房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确切的讲,房屋租赁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我们对象是一些个体人员,假如半路退出,对方又不可能马上找到下家租户,这样势必会对出租者照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诉诸法律的话,我们是必输无疑。解决的最好办法是替房东找到新的租户,或与房东和平协商解决。当然了,如果我...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的,实际上房屋的租赁合同解除之后,那么它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租赁的这种关系就不复存在了,当然这种解除的话必须要双方共同的同意,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约了,需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房屋的租赁合同,在现在社会上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仅有规定也有相关的要求,个人房屋租赁时,税务问题是出租方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 的相关信息,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