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例中应注意以上几项内容。夫妻双方在提出诉讼财产分割时应当与相应的辩护人及时沟通真实有效的信息,保证财产分割的最好结果。在财产分割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还应有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余下债务。
  
  
  
  


·婴儿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夫妻恩爱感情好的时候自然视孩子如珠如宝,可是夫妻一旦反目成仇,连亲生孩子都不再认的也不在少数,因为夫妻离婚不愿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夫妻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婴儿可以起诉抚养费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婴儿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婴儿可以由监护人一方通过...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律师是不是必要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律师是不是必要的?申请国家赔偿并不一定需要律师,委托律师只是用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代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为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申请赔偿时做更充分的准备,同时也可为委托人代收有关的赔偿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委托律师,若需要委托律师,还应签申请国...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


·一、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具有权利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受该约定的限制。在你老婆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集证据,证明你们夫...


·犯罪嫌疑人没有结婚证有重婚罪吗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结婚证有重婚罪吗?没有结婚证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


·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不办离婚证吗?
      一、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不办离婚证吗   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不办离婚证,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二、离婚判决书下来了多久生效   ...


·一、单亲家庭监护人判刑了小孩怎么办?
      一、单亲家庭监护人判刑了小孩怎么办? 如果单亲家庭孩子的监护人被判刑了、可以改变孩子的监护权、让孩子的直系亲属充当监护人、如没有人愿意充当的话、可以送到保育院代为扶养;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1、未成...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起诉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至于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既然当事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肯定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财产分割没有协商成功,也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有一方没有到达法院。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