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贷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购买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我们的支付方式也从原来的一次性付清,发展到现在的贷款支付方式,不仅可以减轻购买人的压力,也可以让资金流动性更大,那么公司法人如何贷款呢?一般情况下需要贷款人提交企业的相关凭证以及近几年中的纳税证明等。
  
  
  一、企业法人贷款的前提是:
  
  
  (1)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
  
  
  (2)企业法人需要在贷款经办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结算及信贷业务至少1年;
  
  
  (3)企业近半年的开票额在150万元左右;
  
  
  (4)企业法人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另外的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
  
  
  (5)企业负债率不能多于50%;
  
  
  (6)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在纳税、融资、经营等方面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贷款必须要满足其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
  
  
  二、贷款种类
  
  
  (一)贷款期限
  
  
  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5年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
  
  
  透支——没有固定期限的贷款
  
  
  (二)币种
  
  
  本币贷款
  
  
  外币贷款
  
  
  按照贷款人性质分为:
  
  
  银行贷款(自营贷款)
  
  
  银团贷款
  
  
  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
  
  
  (三)贷款主体性质
  
  
  经济组织贷款
  
  
  企业单位贷款
  
  
  事业单位贷款
  
  
  个人贷款
  
  
  (四)贷款用途
  
  
  企业(经济组织)类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项目融资贷款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票据贴现
  
  
  个人类
  
  
  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消费类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俗称按揭)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商用房抵押贷款(有些银行把这类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汽车贷款(含自用车和商用车,有些银行把商用车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三、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我国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贷款,在近几年中,人们在购买房产及车辆都大都会选择贷款购买,那么您在办理完贷款后,一定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内完成还款,如果没有如约还款,不仅会影响到自己的信用记录,也会对今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同事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同事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2、调解。3、申请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一裁终局,生效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向人民法...


·借贷居间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借贷居间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借贷居间服务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一些公司可能会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公司会有许多债务,那么我们不禁会提出一个问题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看,尤其是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以全部的责任来承担公司的债务。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 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款项。每月对债权债务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对经核实的...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借款纠纷...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债权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的,为保障双方的利益,民法典也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吗?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债权产生...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作出处理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把握诉讼时效的。那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募集资金的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一种是民间借贷。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非法集资手段,成为非法集资。很多人不清楚这两种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具体介绍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及其后果 1、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债务人应该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