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2、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
  
  
  3、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一规定确立了约定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法定违约金作出具体规定。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继续履行是我国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l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具有强制性。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虽然我国《劳动法》未予规定,但从合同法原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法及工会法解释的精神和我国劳动合同履行的现状考虑,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适用继续履行 原则意义重大。
  
  
  以上全文就是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的具体规定。赔偿需要参照的计算公式也有相应的阐述,以及各种情况下的赔偿标准、计算方式都有明确的说明,当劳动者遭遇这种不公的对待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勇于对抗。
  
  
  
  


·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弱电施工验收规范 主要的弱电规范有如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一、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


·一、女方没工作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女方没工作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


·在正常状况下,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循企业单位的章程,避免无故
      在正常状况下,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循企业单位的章程,避免无故旷工现象的出现。那么关于旷工,《劳动合同法》旷工部分有着怎样的规定呢?旷工之后又会又怎样对的处理方式呢?下面将会给我们出详尽的解释。 一、《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立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对于大街上的小商铺店来说,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是常有的事情。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时常不定期的查店铺的经营商铺,已经相关的证件是否齐全。那么如果查到了什么违反规定的东西,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工...


·给予经济补偿时辞退员工能税前扣除吗?
      给予经济补偿时辞退员工能税前扣除吗?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的上述处理意见值得商榷。二、辞退福利会计处理(一)辞退福利定义:辞退福利,是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


·工伤认定后不给报销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不给报销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工伤的认定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也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吗?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吗?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的,因为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如果补偿一个月工资是代通知金,那么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后可否起诉?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后可否起诉?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企业和劳动者要签署劳动合同,可是一些小企业仍然违反规定,不签署书面合同。这样,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维权存在困难。因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那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后可否起诉?下面我们结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