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二、离婚证的颁发程序(一)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三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四)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不同离婚方式下对应的离婚流程是不一样,协议离婚的时候其中的步骤主要涉及到了三个,包括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在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同时,才会准许夫妻离婚,然后制作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之后夫妻才会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非婚生子女的含义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含义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父亲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二、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的方式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参照世界各国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基本原则方面...


·夫妻结婚之后
      夫妻结婚之后,性格异常不和,频繁吵架,最后大多不得已以离婚收场。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离婚方式。但是还有的夫妻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并不能一致,比如男方或女方拒绝离婚的,还有在离婚协议书的订立上存在很大分歧的,这种情况下,一般选择起诉离婚,那...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协议离婚以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夫妻双方有个共识,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各自付多少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一个简单地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


·法律上协议离婚抚养费有效吗?
      法律上协议离婚抚养费有效吗 协议离婚商议的抚养费是需要看抚养方对于孩子是否有能力单方面抚养,否则不合理的要求是无效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


·一、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一、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是需要分割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


·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


·男女双方如果不领证算重婚吗?
      男女双方如果不领证算重婚吗?也可以构成重婚,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就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


·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需要小三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需要小三吗?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不需要小三,因为要想告他人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完全就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来直接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为诉讼离婚多半不太现实,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自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具体如何操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