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非法同居是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非法同居是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同居双方是不具备合法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两个人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另行起诉财产分割应如何去分呢?到法院起诉一定要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那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视为有效,一般不得收回。
  
  
  (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属于连带之债。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又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经济帮助。
  
  
  (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取得继承权。符合《继承法》十四条规定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财产。
  
  
  同居关系人为解除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同居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当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当事人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约定,且约定内容合法的,应优先适用约定。同居当事人间无约定并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可以明确为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于同居双方共同所有的动产,因按双方对于共有财产各自独立享有的份额和利益进行分割。而对于同居双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应参考法律婚姻的夫妻财产制,依据共同共有理论处理。当同居当事人双方为共同共有人时,每一个共同共有人都对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非只对其个人享有的份额拥有所有权。一个共同共有人死亡时,在任何情况下,其所拥有的利益均转移给其他共有者,生存共有人自然的取得死者的财产权,且共同共有的财产不能根据共有人的遗嘱或法定继承而转移。如此,可以满足同居当事人在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对其利益的最大保护,并为弱势一方获得经济补偿提供可能。当然,共同共有并不妨碍同居当事人自治权利的行使。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的让予声明、共同协议、联合声明或行为将共同共有终止或变更为按份共有,也可以因破产而终止。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还应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1.应当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非婚同居中女性一般负担了较多的家事劳动,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因生育或劳累致使身体受到损害等。依据共同共有理论,在同居关系解除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不仅符合现行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也符合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特点,并且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2.对于重大过错的处理。因同居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如对同居伴侣实施虐待、暴力的。过错方应相应的少分或不分得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3.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的考虑,在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应赋予确有困难的一方当事人经济帮助请求权。法律可具体规定经济帮助请求权的成立条件、时效、消灭,以及经济帮助的数额和方式等。4.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隐藏、转移、损毁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吞共同财产的,过错方应适当少分或不分得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事实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非婚同居当事人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可以推定存在合伙关系,采用合伙原理解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合伙合同的对外效力体现。非婚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与第三人发生的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当事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准用合伙原理处理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共同债务,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同居对于两个人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因为两个人的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法院也只会按照一般的纠纷案来处理,这只能双方提供有效的证据才能更好的判决,所以,非法同居对于现在的人来说最好还是尽量避免。以免事后扯上财产纠纷。
  
  
  
  


·法律援助是社会中非常好的机制,因为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
      法律援助是社会中非常好的机制,因为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没有经济实力能够聘请律师的话,自身的权益肯定是无法直接得到保障的,司法的途径也不好进行维权,法律援助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那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财产纠纷问题,法律援助分割财产吗? 法律援助财产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


·女方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甲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乙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


·孕妇在怀孕期如何离婚,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的时候是比较脆弱的,因此在这个阶段法律对怀孕女性的保护也是较多的。但此时夫妻之间要是感情破裂的话,还是可以离婚的。那么您知道女性在怀孕期的该如何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孕妇在怀孕期如何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是协议离婚和诉讼...


·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
      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讨回的,一方婚前赠与只要满足赠与的条件,应归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赠与的条件主要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二、婚内把...


·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比较合适?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最关注的就是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给付问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种,所以上学的孩子每个月抚养费多少是不确定的,双方在协商抚养费问题是也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从而争取在抚养费标范围内争取到较高的比例。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抚养费负担的数额 ...


·怎么确定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直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在产生了纠纷后肯定就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确定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的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在离婚诉讼中掌握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非常重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列举的证据,从有利于...


·户口本不在一起怎么办结婚证
      户口本不在一起,要拿双方的户口簿(户口在一起,拿一本户口簿即可)、身份证到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


·夫妻离婚后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现实生活中,与过去相比,现在的夫妻婚姻关系不如以前爷爷奶奶辈稳定,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过于平淡或是其他因素导致婚姻破裂,在双方育有孩子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大多数夫妻都对此不太了解,那么夫妻离婚后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还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


·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婚后受到各种的压力,可能精神上面就出现了问题,严重的甚至还会演变为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精神病人的父母是否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和这个问题。 一、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 法...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没有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一、没有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