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每一个罪名其实都是有构成要件的,而在认定的时候其实就要充分考虑到构成要件的内容,在完全符合的情况下,同时又满足了立案标准规定,那才会认定构成犯罪。当然,不同的罪名在犯罪构成上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叫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公共财产所有权包括:一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五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六是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3、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即上文中介绍到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而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要求数额达到了3万元的,那么才有可能构成此罪。若你在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欠钱金额小不还的怎么办?
      欠钱金额小不还的怎么办?1、金额较小的欠钱不还可以请人在其中进行协调,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国有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债务即国有企业债务。对于国有企业债务的偿还以及执行往往都是实践中很难处理的问题,针对常见的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现象,我们为您分析了国有企业债务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 1、货币偿付能力...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符合提起诉讼的若干条件,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一、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遇到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时可以投诉,贷款逾期后,部分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情节较为恶劣,从而很容易对借款人的个人隐私权与名誉权造成侵犯或者损害,这时借款人可以直接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向当地银监局进行投诉与反馈,总之...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本身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即合同权利在代位权中可以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因此法律必须规定更严格的限制条件才能保证公平,那么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呢?现在就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一、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如何做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如何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比较是怎样
      在这个社会里,因为经济能力有限的部分人们,会因为需求,会向有钱有经济能力的那一方借钱,或者借了之后没有能力还的,形成了欠条。那么这两者上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以下这几种说法就是详细的对这两者的一个区分。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