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异地诉讼离婚要啥证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在异地诉讼离婚要啥证件?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张。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二、异地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说,异地诉讼离婚需要的这些证件也都特别的简单,结婚证也是只需要提交一本,至于身份证和离婚起诉书,以及涉及到自己离婚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这些都要积极的准备。相当于准备起诉离婚需要的这些证件,个人觉得其中需要花费时间的就是在于证据的收集,然后必须要确保法院管辖权再提交离婚诉讼状。
  
  
  
  


·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村民种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村民只有土地承包权,当国家建设需要征地的时候,会提前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到的每户村民都应该和征地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款金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来说,这笔钱村民是不能全部拿到的。那么,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村民征地补偿...


·征收不同类型土地补偿费标准一样吗?
      征收不同类型土地补偿费标准一样吗? 一、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征地补偿规定,征地补偿款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 ②安置补偿费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前六甲新鲜出炉 因此,征地补偿的多少,跟土地的产值和地上附属物有直接关系。根据现有的...


·他项权证是一种土地产权的相关术语
      他项权证是一种土地产权的相关术语,他是指房屋产权人之外的个体对于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一般来说,这种权利为抵押权。那么期房抵押期间换发他项权证申请相关程序是什么?这就需要去银行出具自己的相关证明,申请抵押期限并签订合同。具体请看下文申请条件规定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设定抵押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一、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可以到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


·土地经营权如何规范流转才能拿到补贴呢?
      土地经营权如何规范流转才能拿到补贴呢?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依法推进土地经...


·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我们都知道一个土地的使用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够拿到土地使用权的,那么我们会发现有些开发商或者是别的什么机构在拿到土地之后并不自己用,而是转手就卖给第三方。那么问题来了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所述的土地买卖应是...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就是农民集体,具体说来,可能属于村农民集体、村内某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三者之一,这个要根据该集体土地实际情况来看。至于村委会,则是依法代表村农民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国土资源部根据民法典制定了《土地登记办...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


·征地补偿个人能拿多少?
      征地补偿个人能拿多少? 对于农民而言,如果自家土地被政府征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一件大事。征地部门在发布征地公告后,会要求被征地群众完成土地登记,并签署一份补偿协议,其中会明确征地补偿金额及发放方式等。当然,这笔钱不都属于个人的,那么征地补偿个人能拿多少?下面我们简单为您普及...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