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在进行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对于因工伤而不幸身亡的员工,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详细内容我们为您在下文中进行分析。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工伤死亡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金的数额怎样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要懂得对于工伤赔偿如何计算的问题,不能被动接受单位给予的赔偿,避免权益遭到损害。如果单位给予的赔偿明显不符合法定的计算标准,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异议,若发生了工伤争议,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至于这个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不妨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分类及特点根据土方工程的施工内容与方法的不同,土方工程有以下几种:1、场地平整:是指将天然地面改造成设计要求的平面所进行的土方施工程。这类土方工程施工面积大,土方工程量大,应采用机械化作业。2、 基坑(槽)...


·没有工伤鉴定如何进行赔偿?
      当职员受伤后,若用人单位以职员所受伤不是工伤的缘由不愿意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时,劳动者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申请作工伤鉴定,但做工伤鉴定是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者没有能力支付该金额的情形,此时,没有工伤鉴定如何进行赔偿? 一、没有工伤鉴定...


·劳动合同法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员工休病假期间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休病假期间可不可以辞退?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病假之后是可以进行辞退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筑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快递公司正常复工的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没有延长加班时间的不需要付加班费。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


·两个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不续签有赔偿吗?
      两个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不续签有赔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没有赔偿,但是有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补偿...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作为一名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年龄,是可以退休,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的,可是,也是有很多情况,是达到了退休的年龄,仍然在工作的,可是,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呢?在我们进行判断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断的。 一、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用人单位与达...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原则上,员工若要想辞职的话,也是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同时还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单位才行。但在某些时候,员工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具体来说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呢?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