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车祸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二)刑事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主要是没法确认具体伤情级别,因为交通事故当中的受伤是分为轻伤,重伤和轻微伤等这几种不同的情况,对任何一个人的行为进行定罪的时候都是非常的谨慎的,不能单纯的根据有人受伤,在伤情级别都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就判定肇事逃逸的司机已经犯罪了,总而言之,法律后果不是行政处罚就是被量刑。
  
  
  


·职工养老险交多少钱?
      职工养老险交多少钱一个月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


·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拘留多久?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拘留多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无证驾驶摩托车是会被拘留的。...


·一、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可以取车吗?
      一、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可以取车吗?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也不一定可以取车,取车的时间要等交管部门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


·交通意外轻微伤要怎么判断
       一、如何判断交通事故轻微伤 人体轻微伤的判断: 1、皮下溢血 人体受到撞击或车轮碾压时,造成皮下毛细血管破裂,血淤在皮下出现块状、条状青紫痕。皮下淤血的形成一般有三种情况: (1)由于人体被车、物碰撞或磕碰在地面上造成; (2)由于人体被碾压部位受地面物及衣...


·现金发过节福利费要交个税吗
      现金发过节福利费要交个税吗?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过节费不属于可以免征个税的福利项目。(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被交管部门查到,不仅自己的正常生活
      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被交管部门查到,不仅自己的正常生活会受到影响,更是意味着自己会付出时间和金钱的代价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有更加严厉的处罚,那么醉驾证件会被吊销吗?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


·跟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的规定
      跟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的规定,交警在认定了这个驾驶人是属于酒后驾车的行为之后,将根据相关的新标准,对于这个驾驶员按照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这两个标准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交通警察的介绍,在正在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的每100毫升的血液里面,酒精的含量到达或者是超过了20毫克就被视为是饮酒...


·一、交通事故软骨损伤算不算轻微伤?
      一、交通事故软骨损伤算不算轻微伤? 交通事故软骨损伤一般是轻微伤,但具体需要以鉴定结论为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


·交通肇事司机逃逸车主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司机逃逸车主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


·一、苏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苏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计算误工费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计算,苏州的平均工资每月是7300元,这样误工费标准就是每天340元。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