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犯的立功,可以减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一般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说明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在量刑作用上存在两点不同。一是从宽幅度不同,重大立功的幅度大于一般立功,这主要是根据立功的大小而区分其量刑作用。二是重大立功有最低从宽幅度,说明重大立功是非任意的从宽处罚情节,一般应当从宽处罚;而一般立功没有最低从宽幅度,是任意的从宽处罚情节,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从宽处罚。为什么两种立功性质不同呢?首先,刑法第68条对一般立功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重大立功规定的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者的量刑功能有所区别,因此体现在量刑幅度上也应当有所区别。其次,对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正确理解是,一般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从轻处罚,但不宜理解为同时可以不从轻处罚。因为重大立功是一种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法官可以根据犯罪人的罪行确定重大立功的具体从宽比例,但不宜随意剥夺重大立功获得奖励的权利。当然,重大立功的犯罪人应当予以从宽处罚,是针对有期徒刑等案件而言,如果死刑犯有重大立功情节,是否必须执行死刑,还要结合死刑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来综合判断。在服刑期间,只要认真悔改,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多为社会国家作贡献的。以刑法规定,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体现出我国对犯罪分子教育改造人性化的一面,无论判刑轻重,只要真心悔改,争取立功,是有机会减刑的。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二级会被判刑么?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二级会被判刑么?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


·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对单位行贿可以说人们一点都不陌生,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人们常看的电视剧中,说白了就是人们常说的送礼,但其实这就算是性贿了。要知道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关于这个行贿具体规定可能普通老百姓都不太懂,那么我们今天就带您看一下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什么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下列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只要是符合下列条件的销售的,就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3)掺杂、掺...


·2023年抢劫罪司法解释内容
      提到抢劫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但由于抢劫与抢夺之间很类似,因此也就造成大多数普通人无法准确的进行区分。其实,在我国抢劫的犯罪要更为恶劣一些,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也要比抢夺罪的重。与此同时我国也制定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下文中我们提供2018年抢劫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判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


·先行羁押折抵刑期如何计算
      先行羁押折抵刑期如何计算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除此之外,监视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监视...


·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的罪名。公民有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套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都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这其中,套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受害者,给他人带来财产损失。那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 刑法第19...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只要是经过审核确定满足这些要素,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二、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鉴于毒...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