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出轨离婚两个孩子归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女方出轨离婚两个孩子归谁
  
  出轨,一般无过错方更有利,但是如果没有经济条件,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好处的,还是会将孩子判给出轨的一方。
  
  (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八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生活中,第三方对于家庭生活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往往是很多人的家庭支离破碎的直接原因。很多人因为第三者而选择离婚,对于孩子,未成年的孩子就有抚养权争夺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法院会根据情况,照顾无过错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


·一、离婚财产给子女后有抵押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给子女后有抵押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已经过户给小孩(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不能作抵押贷款的,更不能变卖...


·对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对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在家庭暴力行为中,遭受伤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儿童这些弱势群体,受害人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打击和伤痛,而且在精神上也造成了巨大危害,在家庭成员关系解除之前,这些伤痛和危害是持续和反复存在的,甚至会产生长期负面的心理阴影,为此,国家立法机关专门制定了反家暴...


·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夫妻打离婚官司,意味着此时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想必在离婚的过程中是遇到了什么问题的,不然也不会想到向法院起诉。而实践中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这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那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材料 1、婚姻关系...


·一、小孩抚养权代理词的制作要点是什么?
      一、小孩抚养权代理词的制作要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期权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资格,其价值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多少都是不确定的,需要在行权日或约...


·分居两年等于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等于自动离婚吗不是的,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离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为前提,离婚主要的原因还是夫妻关系破裂。二、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


·一、小孩长大了还要抚养费吗?
      一、小孩长大了还要抚养费吗? 对成年的子女需要父母抚养费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开庭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劈裂,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在欲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一般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故而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开庭? 一...


·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不会看实际提起几次诉讼,同时也不会区分究竟是几审程序,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的,自然法院就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离婚。那到底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 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看...


·办了婚礼没领证算是结婚了么?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