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子女抚养协议违约责任怎么负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子女抚养协议违约责任怎么负责?
  
  离婚协议约定父母一方拖欠子女抚养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对方有权依照合同法主张违约金。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判断酌定。
  
  二、案情简介:协议约定一方拖欠子女抚养费应向承担违约责任
  
  2012年12月10日,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及探视的约定为:双方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应于每月15日向原告名下的某银行卡支付抚养费2000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每月可以前往原告处所探视孩子两次;被告不按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应承担相当于该费用2倍的违约金。离婚后,孩子由原告抚养。但被告在离婚当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之后未再支付,累计拖欠抚养费1万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2万元。
  
  三、法院判决:被告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违约金5000元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故双方所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给付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现被告迟延给付抚养费,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未及时给付,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限,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原告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被告经济条件,对违约金酌情降低至5000元为宜。法院判决:被告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违约金5000元。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四、向抚养人给付违约金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据统计,近年来审理的涉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离婚双方对于抚养费的约定一般限于抚养费金额,鲜见违反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内容。故本案所涉父母因拖欠子女抚养费而产生的违约金纠纷,是一起相对特殊的案例,值得探讨。1.子女抚养费违约责任的合同法适用问题。
  
  有人认为,婚姻案件是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的纠纷,与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性质不完全相同;特别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履行,因其与身份关系直接相关,履行状况也受父母经济条件、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的影响,与单纯财产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差别,如简单套用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合情理。
  
  婚姻关系虽与合同法调整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仍系合同的一种,经双方合意产生,应受合同法调整。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于协议离婚中纠纷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以及对离婚协议性质的认定中也已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因此,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应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向抚养人给付违约金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健康成长,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一般是未成年人或法律上规定的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但本案原告不是未成年子女而是婚生女的母亲,其主张的不是抚养费,而是违约金。据此,有人认为,即使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父母一方违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应向抚养人承担违约金,法律不会允许抚养人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这与抚养制度的设计初衷不符。
  
  但合同法能够适用于本案,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具有基础的法律依据。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本案被告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长期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均可能加重原告单独抚养的经济负担,影响原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水平,当然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以经济制裁方式督促被告履行约定义务,考虑到了对未成年子女现实利益的保护。
  
  3.调整违约金标准应考量当事人损失及经济状况。
  
  按照合同法规定,如当事人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法院在处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本案中,被告提出2倍的违约金约定标准过高,请求予以减少。法院认为,被告拖欠抚养费造成的后果,是原告作为抚养一方将子女的日常费用先行垫付,并未实际影响到原告及其子女的正常生活,原告也未能举证其实际损失。拖欠的抚养费并未使离婚协议的对方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故仅基于损失来认定违约金过高依据不够充分。那么应当参照哪些因素衡量酌定违约金数额呢?法院最终基于抚养纠纷所涉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关系,参照最初抚养费的设定标准,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状况、被告经济条件以及被告将来要继续给付抚养费的特殊性等因素,酌定违约金为拖欠抚养费总数的一半为宜。本案宣判后,法官将相关法理、情理予以释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法律效果良好。
  
  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违约了子女抚养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违约的一方,并且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子女抚养违约责任是由违约一方负责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公民应该时刻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


·不执行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办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还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才行。但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的情况。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另一方要怎么办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执行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重婚罪公诉到法院多久开庭
      现在有不少的妻子抱怨老公在外保养女人,或者是女性出轨,比如前阵子王宝强的事件便震惊了整个网络。但是真正构成重婚罪的比较少。重婚罪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法规定原则,应予以刑事处罚,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也可转为公诉案件。那么,重婚罪公诉到法院多久开庭呢?...


·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要对于配偶尽到应有的责任还要对子女的教育尽到负责,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这个时候不仅要商讨财产的分割还要牵扯到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17年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


·一、离婚结婚彩礼可以要回吗
      一、离婚结婚彩礼可以要回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但是在现在确是屡见不鲜。甚至许多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带上孩子了。如果这时候男女双方产生矛盾,以致于到了分手的地步,那么孩子该如何处理呢?由于分手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前提下产生的,那么就不能用离婚的眼光去看待这件事。要是双方...


·国家刑事赔偿是怎么赔的?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1、一般都是在离婚以后才办理财产分配的,不过,双方自愿在离婚之前就先办理好财产分配的话,法律上也不禁止,何时办理财产分配还是要由男女双方自己做决定的,假如是起诉离婚的话,只能在拿到民事判决书之后再办理财产分配。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可以由生父或生母可以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般为单方法律行为,有认领人的意思表示,无需经非婚生子女其母亲的同意,并且生父的认领权利,有民法上形成权的性质,不受时效限制,即不问子女的年龄情况,其生父都可以认领。 认领的形式...


·一、离婚诉讼程序?
      一、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原因决定办理离婚,在具体实际中分为两个类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协议离婚程序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