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可以以人的陈述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就是将证人的描述作为整个案件的证据。证人的描述就是言辞证据。言词证据也在诉讼中占着重要的份量,那么刑诉言词证据规定有哪些呢?如何在刑诉中运用言词证据呢?为您解答。
  一、刑诉言词证据规定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述能够使司法人员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至在细节上把握案件的全貌,这是实物证据无可比拟的。但是,也正因为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又决定了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为,言词证据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如刑事诉讼当事人因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也会由于受感知能力、个人的品质以及受到威胁、利诱等因素影响而不如实作证,从而使言词证据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符。
  二、刑诉言词证据注意事项
  
  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
  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
  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
  2、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
  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l鉴定人有义务作出口头回答,以阐明补充其鉴定结论。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
  “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所以,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以上就是关于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总结,还有一些相关的注意事项,言词证据有其自己的优点,证据不易消失,还能生动形象地将案件的整个详细过程复述清楚,这直接关系着两方的利于弊,所以说言词证据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您要充分利用这个优势。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有哪些
      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这可以算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诈骗了,而在我国这样的行为也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罪。而实际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呢?而在我国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为了更好地处罚刑事犯罪,填补以往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活动。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不断的对刑法体系进行修改,《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请阅读下文。 一、《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


·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中对盗窃罪的主体规定,其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人,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现实中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都是宽大处理的,那通常对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拘传这个词想必您都听说过,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对相关案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采取拘传措施进行案件的审讯工作,拘传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因此需要有相关的手续流程才能进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拘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拘传...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只要是涉及到未成年的犯罪为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但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但是事实上总是有一些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死刑
      故意杀人可以说是最恶劣的罪行,法律也规定犯故意杀人的,最高刑可处以死刑。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死刑是可以免除的。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死刑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阐述。 一、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死刑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


·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法律中规定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