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工伤待遇说明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2、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3、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几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5、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主张双赔
  
  1、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3、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通过上述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这一问题的相关讨论和解析,可以从上文的内容中知道,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可以列为工伤赔偿,而工伤的赔偿都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这一鉴定对于工伤的赔偿金额是具有参考意义的,所以在受伤后,半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买车需要交哪些费用?交多少
      买车需要交哪些费用?交多少?现如今,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汽车成为最重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几乎每个家庭都至少有一辆私家车。对于想要买车的朋友来说,选择好喜欢的车型以后,就要考虑费用问题了。除了车辆本身的费用以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手续需要支付费用。那么买车需要交哪些...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在物流运输行业中,车辆挂靠是很常见的。通常企业在没有属于自己单位车辆的时候,会租赁个人车辆,将个人车辆挂靠在公司进行运营。此时,挂靠车辆和车主直接就形成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一切来了解一下挂靠车辆之间所形成的法律问题。 1、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融资的行为。很多公司或者个体都会通过动产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为公司解决资金问题,还可以促进动产的交易。那么动产质押有何特点,动产质押又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动产质押...


·一、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近期讨论比较多的就是“大学生出交通事故误工费能够得到赔偿吗”的问题,大学生是指的在学校学习以及生活的一群社会青年,大学生因还没有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大学生相同或相近...


·一、交通事故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


·开车的时候玩手机扣分吗?
       开车的时候玩手机扣分吗? 开车过程中,相关的副驾驶员玩手机不扣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轻微伤可能只会被判处支付罚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


·车辆挂靠协议的合同范本是什么?
      车辆挂靠协议的合同范本是什么 车辆挂靠协议的合同范本是什么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常常听到或是看到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常常听到或是看到,造成的影响也是有轻有重,当然每个人都不想要发生事故,但还是存在一些心存侥幸的人喝了酒之后还要驾车,加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如果发生率交通事故,醉驾逃跑后怎么办呢,需要逃跑的情况应该也是较为严重的,我们整理了相关处罚措施。 醉驾后逃跑怎么办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