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抚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小孩抚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⒈ 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⒉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⒊ 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⒋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⒌ 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相关知识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生活保持义务。其法律属性和特点有三:(1)抚养义务的无条件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及负担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牺牲自己的事业发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须首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所以抚养内容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又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3)抚养义务的长期性与持续性。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应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2、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生活扶助义务。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即为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形成独立能力、独立责任的人格体系,从而不再依赖他人抚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因子女的成年而消灭,子女也应因成年而丧失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但是,由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社会对公民个体的综合保障系统尚不健全,再加上公民个人生理、心理、学习、就业存在着现实的差异,成年不等于有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不等于有独立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于是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成年人还必须依靠他人抚养,当社会无力全部承受时,则只有转化到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中,从而父母对成年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其条件包括两个方面:(1)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2)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抚养义务。由此可见,小孩的抚养年龄一般是指18周岁。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为人父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即使夫妻双方离异,另一方也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抚养子女不仅仅是从经济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对其身心、精神的教育与关爱,为子女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
  
  
  


·没离婚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没离婚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随着现代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也越来越快。在婚姻问题中,离婚率已经高居不下。现代社会,离婚不仅仅是办理离婚证这么简单的事情。离婚过程中,会牵扯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其中,财产分割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对于具体的规定并不清楚,接下来,我...


·一、结婚时间不长彩礼钱能退吗?
      一、结婚时间不长彩礼钱能退吗? 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 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 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 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短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


·离婚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复婚
      离婚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彩礼问题始终是困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最新的民法总则对此也是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对此新规定却并不了解。那么,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原则都有哪些
      离婚夫妻要是不可避免的要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话,也要尽量的减少对子女造成的影响。而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讲究一定的原则,毕竟此时基本都是由法官依法对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的。那究竟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原则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原则都有哪些 (一)确保孩...


·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
      现如今的司法鉴定有很多种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也有很多,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就属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中的一种,其相关作用决定是否合适自己产品的鉴定,那么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有什么规定,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家用电器质量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义 ...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离婚要是没有子女,那还好说。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呢?这对于父母和子女来讲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一、军人配偶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净身出户吗?
      一、军人配偶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净身出户吗? 就现有的法律而言根本没有净身出户一说,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有一方出轨的,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对于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用,对于离婚冷静期适用情况在法律上还没有具体规定,目前还停留在论证的阶段,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在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