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刑事案件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
  
  不一定,罚金仅仅是附加刑,与主刑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缓刑在法理上不存在“争取”的说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情况以上述适用条件来决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缓可不缓的临近点,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罚金既是一种财产刑又是一种附加刑,而缓刑是一种主要的刑罚手段,对于缓刑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的,并非罪犯自己愿意交罚金的话就可以争取到缓刑了,缓刑只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这部分罪犯,也并不是在缓刑判决才适用于罚金。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一般只有先对车祸的责任确定了之后,才能根据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知道这个赔偿比例是怎么分的。不过在很多人的眼里,总是认为交通事故就应该由肇事的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显然是有误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交通事故的标准处理方式是
      交通事故的标准处理方式是,由交通警察大队到现场了解情况,最后的结果是发送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赔偿责任标准,进行最后事宜的赔偿。这是大多数情况之下,都可以适用的。当然,详细说来,具体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呢?如果所受伤害不大,一般就依据医疗报告和治疗所花费用的以及损害财物的维修费或...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么?中国从古至今就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国家,法官的任何判决都是以所收集到的证据为基础做出的。但也不是任何证据都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不同的审理阶段所提交的证据条件也有所不同。准确掌握证据提交的条件,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那么,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


·醉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后驾车的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同时这也构成了刑事犯罪,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那么这个时候驾驶人员就要受到双重的处罚,那其中醉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醉驾要判刑吗? 《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牙齿脱落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牙齿脱落的评定标准是什么?1.3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2.5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3.7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4.8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5.9级伤残:上颌...


·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
      房屋在修建的过程中,其实所产生的风险是比较多的,当然风险有小有大,若不能正确的进行应对,就有可能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房屋交付阶段,其实也是有风险的,主要就是逾期交房和交付的房屋质量不过关。接下来我们就详细告诉您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 一、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 1、开...


·办理公积金继承公证时需要交多少钱?
      办理公积金继承公证时需要交多少钱?1、办理公积金继承公证时费用从几十上百到上千甚至上万元不等,具体要根据继承公证的受益额确定。2、继承公证费用多少标准如下:(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


·一、旅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旅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


·商业车险上调的规定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上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业车险上调的规定是怎样的? 车险实施新规:出险5次以上来年保费将翻倍。 车险改革后,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保费会更便宜;而出险多的车主,保费会更贵!新方案中, 出险2次,保费上浮25% 出险3次,保费上浮50% 出险4次,保费上浮75% 出险...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