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对于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对于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尤其合法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此时第一顺序继承分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就应当由这些人来实际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产。不过此时继承人自己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话,则就不再继承。另外,在实际继承的时候,统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的享有继承权。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所以说,继承父母的房产是要考虑到很多的因素的,假如父母在世的时候就立的有遗嘱,在遗嘱当中明明白白的表示是把房产留给了自己的兄弟姊妹或者其他人,那在法律上也是要先尊重于父母的遗嘱的。因此,要继承父母的房产有时候也取决于父母的意愿,不是自己想继承就可以随便继承的。
  
  


·如今,大兴土木,建房扩房已经不是城里人的独有做法,农村人也对
      如今,大兴土木,建房扩房已经不是城里人的独有做法,农村人也对建房扩房问题津津乐道。一个又一个中心村,集体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农村人也开始注意起宅基地问题。那么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行政纠纷解决原则又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不能够主张关于房屋所有权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


·房屋共有协议 新婚姻法怎么写?
      为了解决在离婚时房屋等房产分割存在难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会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的结果,或属于一方独有,或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时双方会签署房屋共有协议。你是否知道房屋共有协议 新婚姻法怎么写?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范本 甲方姓名: 性别: ...


·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怎么走,有哪些流程
      房屋的买卖有一些必要的买卖流程,亲属间如果要进行房屋买卖也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走。那么,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怎么走呢?我们有须要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供您了解。一、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房屋出租人的应缴税费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应缴税费有哪些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定...


·在实践中,虽说贷款买房一般是存款不多的年轻上班族的救命稻草,
      在实践中,虽说贷款买房一般是存款不多的年轻上班族的救命稻草,但贷款毕竟不是一件小事,购房者随时都可能会因为没有没有及时还贷而被告上法庭。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那么,贷款买房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贷款买房注意的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不可以是由原告提出,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该“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其他任何意图的表达,通知在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即生效,如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提出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


·选购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
      选购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 (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一、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