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
  
  甲方承诺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谅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一定彻底改正动手的恶习;
  
  甲方承诺过去犯过的错(包括夜不归宿、酗酒等等)不再发生,如若发生自愿承担后果;
  
  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去看心理医生;
  
  特别强调: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动提出离婚,则执行离婚协议书。
  
  承诺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离婚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2、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结婚在日常生活当中比较重要,当然,现在人们为了心里有一个非常确切的保障,都会要求对方写一个结婚承诺书,这个承诺书的内容当中,需要写清楚的是承诺的事项,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想要关于结婚这事项约定好的一些内容,是有相关法律效力的。
  
  


·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来说,独自抚养孩子略显吃力。孩子的抚养问题甚至成为了生活的负担,这不仅不利于女性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时候抚养费的问题就比较棘手。那么,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应该由男方支付吗?下面就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吧。 一、未婚先孕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对于未...


·女方不承认彩礼犯法吗?
      女方不承认彩礼犯法吗 不承认彩礼不属于刑事犯罪。彩礼按照习俗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为之给付行为,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男女双方订立婚约期间所给付的财产并不完全...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有的家庭因为无力抚养子女,因此会将子女送给他人作为养子女。当然,也出于换取对价的意图,而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从法律角度分析,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1、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


·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此时也仅仅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那要是夫妻尚未办理离婚,此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2023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1.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2. 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


·没办婚礼但领证了算不算结婚领证了但没有办婚礼是算结婚的
      没办婚礼但领证了算不算结婚领证了但没有办婚礼是算结婚的,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即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夫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起诉的一方在提交离婚起诉书的同时,需要交纳相应的诉讼费,但最后的承担则一般是败诉的一方。那这个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呢?若当事人聘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又是怎么收费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费...


·二婚多久财产分割才可以分?
      二婚多久财产分割才可以分? 分割财产与时间无关。二婚离婚分割财产与初婚的标准是一样的,只要是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当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夫妻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离婚不失为一种选择,很多夫妻都会选择好聚好散的收场,也有一些夫妻因矛盾太深,不适合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所以法院就成为了这场婚姻结束的地方,婚姻官司大概是一种耗时耗财,使得两人从此形同陌路,但却能够使得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的方式。那么一场离婚官司的...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3、保全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