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这个一般是按月支付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
  
  法律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案件中,有涉及到抚养权问题的,就涉及到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履行好自己作为一个抚养人的义务以及权力,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则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
      日常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有时候往往比结婚更加麻烦。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针对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争夺。很多人在选择离婚的时候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 ...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大家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
      您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购物,沟通等等。但是由于网络滋生的犯罪还是有很多的,最多的应该是网络诈骗罪了。有的人在生活中不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的情节严重的话就会被判刑。那么网络诈骗案的减刑情节有什么? 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


·重婚居委会会管吗,归谁管理
      重婚居委会会管吗,归谁管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要侦查阶段的,一般是归重婚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的,如果在诉讼阶段的,由重婚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


·离婚儿子抚养权问题,如何争取?
      离婚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关于抚养权的分配可不是随意,要参考多方面的标准进行分配,而且还要参考孩子的个人意见,何者更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权就给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儿子抚养权问题,如何争取?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1、果是已经结婚的人通过假结婚证另与他人非法结婚,则构成重婚罪。不过既然她的结婚证是假的,也就是没有法律效力。也可以算是国内出轨了! 2、婚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婚禁止,但是,一方已经结婚了的,又与另一方领假结婚证,那么就可能会涉及重婚罪。...


·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时效是怎样规定的1、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现在有的人离婚都是有预谋的了,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在婚内就开始背着对方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极大的损害到了配偶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其实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尚谈不上犯罪。那究竟该如何来应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


·子女抚养一方出轨应该归谁?
      子女抚养一方出轨应该归谁? 很多离婚案件都和夫妻一方出轨有关系,婚内出轨严重影响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双方因此离婚的,要解决好财产分割的问题,通常,出轨的一方要给对方精神赔偿。而除了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权也是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子女抚养一方出轨应该归谁?下面我们来看看...


·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