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同法制国家确定的主体也是不同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同法制国家确定的主体也是不同的
  
  比如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苏格兰等。他们只承认个人是作者,由制片人制作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首先是属于编剧、导演、摄影等电影作者而不是给予制片人,而制片人对电影作品的权利是从电影作品的作者转让而来的。
  
  二、我国著作权法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
  
  2、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运作,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在理论上讲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
  
  三、如何解决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的问题
  
  1、及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电影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用,只要不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相冲突即可。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片。
  
  2、制片人行使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也不能超过电影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就有可能侵犯电影作者的权利,除非在与电影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
  
  事实上,中国影视作品的署名相当不规范,并不一定使用制片者一词。例如,许多影片使用出品人的概念,此时的出品人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制片人。由于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也均享有署名权,易与制片人混淆,因此单从署名很难确认著作权的归属。同时,即使明确在片中注明了制片人,该制片人也并非一定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制片人。是否拥有著作权,仍然要以实际的制片人来判断,这往往须依赖于合作协议的具体规定,权利的分配最终还是必须在合同上体现,不能仅仅根据作品上的署名来判定。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相较于在先作品,改编作品具有独创性,构成了新作品,同时,改编作品与在先作品之间又必须具有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只有在保留在先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在先作品创作出新作品,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否则该改编完成的作品即属于独立创作完成的新作品,与在先作品不存在关联,亦不涉及对在先作品的侵权。
  
  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遵循著作权法定的原则,如果仅仅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去看问题,必须要明确是著作权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否则法官无从做出侵权判定。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建议:
  
  (一)权属清晰是基础
  
  应当通过合作方的合作合同(包括合同签约主体架构的选择、合同内容的细化、交易模式的选择等)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不得出现权属不清晰的情形;
  
  (二)对外宣示应准确
  
  应当在影视作品中的片头和片尾用准确、清晰的语言来描述著作权归属于谁,避免仅仅使用制片人、出品人等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字样。
  
  (三)保护方式宜多元
  
  由于著作权是法定的,我们不能随心所欲的创设权利。为避免出现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非法定情形的侵权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建议将各种可能出现的著作权争议,尽量在合作合同中一一列举,清晰表述,日后发生争议后可直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以弥补侵权责任保护方式的不足。
  
  通过上述对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详细讨论和解析。电影的著作权涉及到很多方面,不仅电影本身有着著作权的归属,对于其中的音乐以及场景等,都有着相关的法律保护。电影涉及到剧本,而剧本的作者对于这一电影同样有着相应的权力所属,电影制作方对于电影的制作,则需要作者的授权才可以。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可以访问本站,向相关律师需求帮助。
  
  


·离婚协议不要抚养费怎么写
      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要规定离婚后各方的义务权利,其中就包括子女的抚养义务问题。由于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不要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不要抚养费怎么写呢? 以下是离...


·在法院如何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如何提起
      当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的话,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有分歧的话,就要选择诉讼离婚。但有的人不知道在法院如何起诉离婚,因而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法院如何起诉离婚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离...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允许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要求对方存在的过错行为必须是法定的过错行为才可以。而此后就涉及到赔偿标准的问题。那您知道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 1、适...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当代社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都知道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打官司的话肯定需要请一名律师代理,因为情欲是代理可能是自己胜诉的几率比较大,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第一,律师费即...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


·破坏军婚什么罪,破坏军婚是如何处罚的?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做了特别保护的,如果行为人破坏军人的婚姻,不仅会受到别人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构成犯罪,那么破坏军婚会构成什么罪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破坏军婚构成什么罪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


·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一、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
      《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包括了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实践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会采用协议方式,一定程度上还是协议离婚所花的时间比较少,那到底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 协议离婚速度较快,如果双方达成...


·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之间是否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实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也是有权要求父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要是父母分开了的话,此时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有哪些
      为了全面建立防治违法婚姻的法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建立了无效婚姻制度。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但是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能申请,那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有哪些 1、必须具有法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