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形。
  
  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民事赔偿责任。在医疗服务的履行中,如果因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从其侵害患者人身权和财产权来看,医护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医疗过失属侵权行为之一种,医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对于医疗过错行为,只要造成损害,无论其后果如何,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体内容
  
  (1)责任主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都说明,作为雇员的职务行为是依雇佣合同所为的行为,应视为法人或雇主的行为,所以因雇员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也应当由法人或雇主承担。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具体的行为人是雇员,便雇员所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法人理论,此类行为是法人行为,因此行为主体仍是法人或雇主,而责任主体也是他们。因此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中,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统一的,都是医疗机构。
  
  (2)医疗行为的违法性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法官多以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所以医疗上的过失,其实质就是医师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行为因不符合有关医疗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且不具备实现法律规定的医疗的积极效果的合目的性,从而被视为违法,主要表现在: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违反医疗卫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是指因医方违反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的后果。倘若没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即使医方有违反义务的行为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当然也就无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的产生了。
  
  (4)因果关系
  
  在医疗事故中探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过程中,主要考量两点:首先,考察事实因果关系,即考察损害后果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并且在实际案例中要充分运用医学科学知识和逻辑知识,准确加以认定。例如: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受到损害但不能明确认定出是谁的过错时,可以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即首先是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其次考察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考察在所有的事实原因中,是否有与医务人员有法律联系的事实,医务人员的过失必须与患者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才能定为医疗事故。对于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的患者,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然因素者,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就会引起极大的争议,因为毕竟涉及到人员的死亡,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一患关系如此紧张的重要原因,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和医疗人员的主观心理以及两者的因果关系,是必须要具备的重要因素。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如果我们有医保卡,还可以在看病过程中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定点医疗...


·一、随时辞职医院扣证合法吗?
      一、随时辞职医院扣证合法吗? 不合法,辞职后的执业证都是找新的医院进行变更的。辞职之后不会押证的,只要你没有从你辞职前的医院变更走,那就说明你的证还是在那个医院,不会变成无效的。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一、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 ㈠治疗效果追求义务。 ⑴是否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⑵为诊治的医务人员是否合格; ⑶是否给患者使用了良好的医疗设施、设备; ⑷为患者提供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设施是否合格的; ⑹在紧急情...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


·什么情况会出现医疗过错
      什么情况会出现医疗过错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 什么情况会出现医疗过错 1、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


·医疗诉讼庭前准备包括哪些?
      一、医疗诉讼庭前准备包括哪些?1、起诉状、答辩状的传送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医疗机构,被告医疗机构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医疗机构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